赢合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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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阅,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前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雅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次向
赢合控股(东莞)有限公司租赁房屋,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及日常办公的场地
需要;此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已参照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余爱水            杨   博              章卫东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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