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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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7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的说明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确定回购股
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 85,321,704 股回购股份,
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326,428,104
股减少为 1,241,106,400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
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
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
式如下:
方大厦25楼证券部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联系传真:0755-36889822
   邮政编码:518000联系
   邮箱地址:ir@vmtdf.com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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