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7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
步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详情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十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5 亿元(含),不超过
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份(下文中简称“本次回购
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80%的回购股份
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 20%的回购股份将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关于回购股份的债
权人通知公告》,刊载于《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以及
巨潮资讯网。
的公告》。
前 3 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
之日起 3 日内,公司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及时披露了回购股份进展
公告,刊载于《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购股份实施完成。
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2021 年 9 月 23 日~2022 年 9 月 22 日)内,公司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6,652,13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为 5.51 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来源、资金金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
回购实施时间区间等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
存在差异。
二、进一步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和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保障公司已回购股份的使
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为:
购股份总数量的 80%。
上述股份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
回购股份总数量的 20 %。
途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已回购股份 21,330,432 股,按披露用途进行
转让,或者在三年期限届满前,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尚存来源为本次回购股份、
未被转让用于指定用途的已回购股份,公司将在上述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该等
已回购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预计在上述85,321,704股回购股份的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注销实施前 本次注销完成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2,882,533 17.56 232,882,533 18.76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93,545,571 82.44 1,008,223,867 81.24
股份总数 1,326,428,104 100.00 1,241,106,400 100.00
注: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
准。
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
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尽快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
销申请,在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披露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三、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出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条文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6,428,104.00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41,106,400.00
第五条
元 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26,428,104 股,均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41,106,400 股,均为
第十八 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 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
条 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 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
种类的股份。 种类的股份。
四、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进一步确定回购股份的用途暨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在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指引
的规定,符合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进一步确定回
购股份的用途暨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
五、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将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
等相关条款的修改,并在随后启动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工作。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