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
了济南银江解决部分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有助于推进其项目建设,促进其长远发
展。该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新建 蒋贤品 罗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