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规
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征得被聘任人的同意,并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
历、职业、专业素养等基础上进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孙妮娟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孙妮娟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的专业能力,具备与董事会秘书岗位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个人道德及履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汪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祖好先生、孙妮娟女士、
路明先生、毕旺秋先生、方桦先生、林樟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妮娟女士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梁嘉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
致。
独立董事:夏明会、项颖、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