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神
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
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非执行
董事需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们作为中国神华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
本次 2022-202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
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
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二、《关于修订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
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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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上限及定价)从公司角度而言,在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
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实施;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加强风险管控;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
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结论客观、公正,不存在
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
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违反《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四、《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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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
全的风险,针对相关风险提出的解决措施及资金保全方案较为全
面且具有可行性。
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的
资金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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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国强
白重恩
陈汉文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