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委员会对《关于修订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神华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修订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上述事项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上述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于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
行;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协议、交易上限及定价
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构成公司对关
联方的较大依赖。建议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修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2023年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的存款上限。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