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完成股份转让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完成股份转让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份”)部分实际控制人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与洛
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华世”)签署《邓志刚、
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与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
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完成了总计 9,616,000 股股
份的大宗交易。
为 22.7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徐军红。
一、控制权变更前期事项概述
波、刘屹、尹力光与洛阳华世签订《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
尹力光与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邓
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以下简称“转让方”)以大
宗交易方式向洛阳华世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元股份总计 9,616,000 股无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中元股份总股本的 2%。《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签署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洛阳华世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完成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以及标的股份的交割。如
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不能按照前述约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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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交易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同日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志刚、
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八位一致行动人与洛阳华世签订《邓
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卢春明、尹力光、尹健、陈志兵与洛
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
”),将其持有的中
元股份共计 99,549,99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0.70%)对应的表决
权委托给洛阳华世,委托期限为《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洛
阳华世或其关联方通过认购中元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成为中元
股份的控股股东且该等股份登记于洛阳华世或其关联方账户并上市
之日止,或协议生效之日起 24 个月孰早。表决权委托期间双方构成
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委托协议》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项下
股份按照约定过户当日生效。
洛阳华世未能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时间正确申报,涉及转让的股份未能
完成交割。
详情可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2022 年 9 月 2 日分别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签
署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
告编号:2022-046)、《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2-050)。
二、进展情况
(一)洛阳华世股权结构变更
近日公司接到洛阳华世通知,获悉洛阳华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变更详情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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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 - 100.00%
(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的转让
价款总额变更为 81,928,320 元整,其中:
邓志刚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变更为 2,982.00 万元整;
王永业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变更为 1,845.432 万元整;
张小波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变更为 1,789.20 万元整;
刘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变更为 852.00 万元整;
尹力光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变更为 724.20 万元整。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支付
及交割期限变更为: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洛阳
华世应与转让方共同配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完成股
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以及标的股份的交割。
如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不能按照前述约
定完成相应交易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双方即应受本补充协议条款的约束,谨慎行
使和履行在本补充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补充协议项
下的约定等情况,应赔偿其他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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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如与《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存在不同之处,应以
本补充协议为主;对于本补充协议的未尽事宜,应以《股份转让协议》
的约定为准。
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该争议应提交中
元股份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
(三)本次大宗交易权益变动情况
《关于大宗交易完成的告知函》
,获悉转让方与洛阳华世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完成了 9,616,000 股股份的
交割,具体明细如下:
交易价格 交易股份数 交易股份比
转让方 交易方式 交易日期 交易总价(元)
(元/股) 量(股) 例
邓志刚 大宗交易 2022 年 9 月 23 日 8.52 3,500,000 29,820,000 0.73%
王永业 大宗交易 2022 年 9 月 23 日 8.52 2,166,000 18,454,320 0.45%
张小波 大宗交易 2022 年 9 月 23 日 8.52 2,100,000 17,892,000 0.44%
刘屹 大宗交易 2022 年 9 月 23 日 8.52 1,000,000 8,520,000 0.21%
尹力光 大宗交易 2022 年 9 月 23 日 8.52 850,000 7,242,000 0.18%
总计 9,616,000 81,928,320 2.00%
于当日生效。相关方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实施前 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实施后
主体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邓志刚 24,070,100 5.01% 20,570,100 4.28%
王永业 23,677,300 4.92% 21,511,300 4.47%
张小波 23,350,350 4.86% 21,250,350 4.42%
刘屹 11,059,300 2.30% 10,059,300 2.09%
卢春明 11,015,000 2.29% 11,015,000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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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健 8,532,900 1.77% 8,532,900 1.77%
尹力光 7,178,000 1.49% 6,328,000 1.32%
陈志兵 283,047 0.06% 283,047 0.06%
洛阳华世 0 0.00% 9,616,000 2.00%
合计 109,165,997 22.70% 109,165,997 22.70%
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实施前 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实施后
主体
持表决权数量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数量 持表决权
(股) (股)
比例 比例
邓志刚 24,070,100 5.01% 0 0.00%
王永业 23,677,300 4.92% 0 0.00%
张小波 23,350,350 4.86% 0 0.00%
刘屹 11,059,300 2.30% 0 0.00%
卢春明 11,015,000 2.29% 0 0.00%
尹健 8,532,900 1.77% 0 0.00%
尹力光 7,178,000 1.49% 0 0.00%
陈志兵 283,047 0.06% 0 0.00%
洛阳华世 0 0.00% 109,165,997 22.70%
合计 109,165,997 22.70% 109,165,997 22.70%
三、控制权变更情况说明
本次大宗交易完成后,《表决权委托协议》已生效,洛阳华世直
接持有公司 9,616,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同时,通过表决
权委托的方式持有公司 99,549,997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
本的 20.70%。表决权委托期间转让方与洛阳华世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洛阳华世在公司拥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合计为 109,165,997 股,占公
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22.7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徐军红持有洛阳华
世 66%的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徐军红。
(一)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新村观德坊小区 1 号门面房
法定代表人 徐军红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94MA9LTMQY4A
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完成股份转让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2 年 8 月 18 日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 - 100.00%
(二)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四、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
委托而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完成股份转让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