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 金证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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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金
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上市公司”、“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金证股份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
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
步提高整体收益,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委托理财金额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已购买尚未到期的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投资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受托方:选择资信状况良好、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机构进行合作。
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投资种类:包含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公
募私募基金、国债逆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期货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附件《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关于 R1(低风险)、R2(中
低风险)产品的风险特征描述,购买同等风险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规定
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委托理财期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
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委托理财种类包含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
划、公募私募基金、国债逆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风险水平处于中低风险及以
下风险评级,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
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流动性强、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理财的风险,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委托理财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
理财资金安全。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计)                        审计)
资产总额                   6,584,821,342.96         6,592,896,951.47
负债总额                   2,852,684,267.04         2,933,366,507.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532,611,983.78         3,485,166,415.34
                                          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4,025,659.16           -611,155,292.85
  (二)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
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
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
运营资金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下,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千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   佳           王   志
                            汇 1 年1月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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