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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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70
债券代码:163743.SH、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
债券简称: 20 粤港 01、22 粤港 K1、22 粤港 02、22 粤港 03、22 粤港 0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申请增加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广州港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从 3 亿
元增加至 7.3 亿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
日止,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截止 2022 年 9 月 15 日,集团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为 36,804
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其他关联交易已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披露义务。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 3 亿元委托贷款额度,期限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截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实际使用 1,304 万元。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关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
工作部署,2022 年 9 月 2 日,集团公司与国开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国家开
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了国开基础设施基金股东借款合同,金额 7.2 亿元。集团
公司拟将上述款项通过统借统还方式借款给公司,用于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
码头项目建设。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金港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平行进口车
贸易业务,预计需向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委托
贷款 0.1 亿元。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
从 3 亿元增加至 7.3 亿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
召开之日止,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75.5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向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事
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公司名称: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0119065475XA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益波
   注册资本:2,583,982,369.00 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水上运输业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 5,088,898.31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1,827,529.79 万元,2021 年营业总收入为
   (二)公司名称: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01MA59F5PQ1J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 983 号广州国际港航中心 1518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注册资本:400,000,000.00 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担保公司资产总额为 42,735.26 万元,负债总额
为 450.71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42,284.55 万元,2021 年营业总收入为 932.43
万元,净利润为 422.83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向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从 3 亿元增加至 7.3
亿元。
  (二) 委托贷款的具体方案
  为多渠道保障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
额度从 3 亿元增加至 7.3 亿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
事会召开之日止,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四、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集团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公允。
  公司向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可多渠道保障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
推动业务发展。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
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
公司的独立性。
  五、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事项。关联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宋小明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其他非关
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委托贷款额度增加,主要系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
团公司”)与国开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了国开
基础设施基金股东借款合同,金额 7.2 亿元,资金需由集团公司作为借款主体,
通过统借统还方式借款给公司,用于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项目建设。为保障资
金需求,公司拟向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从 3 亿元增加至 7.3 亿元,利率不
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交易定价遵循市场
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的交易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
利益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从 3 亿元增加
至 7.3 亿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三)监事会审查情况
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增加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本次委托贷款额度的增加,主要系控股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集团公司”)与国开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
了国开基础设施基金股东借款合同,金额 7.2 亿元。资金需由集团公司作为借款
主体,通过统借统还方式借款给公司,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用于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项目建设。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
公司经营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的交
易原则,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
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   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不存在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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