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 新华医疗关于转让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9-2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2-06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控股子
公司山东弘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弘华”)和淄博弘新医疗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弘新”)将持有的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辰韦仲德”
      )合计 12.85%的股权以 25,201.00 万元价格转让给了自然人陈伟,
山东弘华和淄博弘新分别与自然人陈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22 年 9 月 19
日, 辰韦仲德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全部完成。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下属参股公司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山
东弘华和淄博弘新转让辰韦仲德 12.8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8 月 20
日 公 司 披 露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新华医疗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2-055)、《新华医疗关于转让下属参股公司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
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8)。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让协议》
   ,确定辰韦仲德 12.85%的股权转让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5,201.00 万元。
成。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淄博弘新与自然人陈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出让方:淄博弘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陈伟(以下称乙方)
  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6,411.08 万
元人民币,甲方出资 332.74 万元人民币,占 5.19%;乙方出资 201.94 万元人民
币,占 3.1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条款如
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一、甲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 5.1901%股权作价 10,178.58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
乙方。
  二、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三、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
款。
  第二条 承诺和保证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
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权,不受
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一经生效,转让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支付
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据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二、如受让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出让方支付逾期部
份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受让方违约给出让方造成损失,受让方支付
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受让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第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羁束并适用其解释。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应提交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二)山东弘华与自然人陈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出让方:山东弘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陈伟(以下称乙方)
  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6,411.08 万
元人民币,甲方出资 491.09 万元人民币,占 7.66%;乙方出资 201.94 万元人民
币,占 3.1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条款如
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一、甲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 7.66%股权作价 15,022.42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
方。
  二、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三、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
款。
  第二条 承诺和保证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
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权,不受
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一经生效,转让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支付
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据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二、如受让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出让方支付逾期部
份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受让方违约给出让方造成损失,受让方支付
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受让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第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羁束并适用其解释。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应提交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公司与自然人陈伟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资产出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资
产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辰韦仲德 12.85%的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集中资源
拓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辰韦仲德股权在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科目内核算,不会对净利润产生影响。
  本次出售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公司不存在为辰韦
仲德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委托辰韦仲德理财的情况,辰韦仲德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华医疗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