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目 录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或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5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
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
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的保证。
五、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
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委
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六、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
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
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八、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
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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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威正信评报字(2022)第 1047 号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新能科)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
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海新能科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三聚绿能科
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2 年 5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一、委托人:海新能科
二、被评估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三、经济行为:根据《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决议》(海新司纪[2022]第 072501 号),同意海新能科转让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
公司股权。
四、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是通过对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在
此基础上对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
公允市场价值发表专业意见,为海新能科拟转让所持有的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五、评估对象: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六、评估范围: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截止 2022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后资产负债
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七、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
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
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八、评估基准日:2022 年 5 月 31 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九、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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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十、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结论如下:
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 年 5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31,546.46 128,165.56 -3,380.90 -2.57
非流动资产 117,097.41 117,669.22 571.81 0.49
其中:固定资产 104.62 325.11 220.49 210.75
无形资产 0.09 351.41 351.32 399,225.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16,992.70 116,992.70 0.00 0.00
资产总计 248,643.87 245,834.78 -2,809.09 -1.13
流动负债 168,383.98 168,383.98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70.03 170.03 0.00 0.00
负债总计 168,554.01 168,554.01 0.00 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80,089.86 77,280.77 -2,809.09 -3.51
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4,802,334.92 元,为冻结款项,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冻结。
账面值包括土建及安装成本、设备成本及服务费,由于三聚绿能近年来资金紧张,工程项
目处于半停滞状态,评估中暂按账面值予以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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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已资不抵债,评估中以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值扣除优先受偿款评估值(应交
税费、其他流动负债-待转增值税销项税)后计算偿债率,并以核实后三聚绿能其他应收款
该项账面值乘以偿债率计算该项其他应收账款评估值。
事项,三聚绿能应赔偿对方损失人民币 1,700,301.64 元(包括诉讼、仲裁费 1,050,411.85 元、
保全费 86,081.00 元、受理费 347,953.79 元及律师费 215,855.00 元)。截止 2022 年 5 月 31
日,三聚绿能预计与诉讼、仲裁相关的损失为人民币 1,700,301.64 元,该预计损失具有不确
定性。
本并偿还债务的承诺函”中所述,“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股东
拟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履行部分注册资本金实缴义务,预计增加实收资本 3,820.00 万元,
实缴方式为货币。我公司完成实缴后承诺偿还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欠款 3,820.00 万
元。若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我公司未实现注册资本金实缴,该承诺作废。” 若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该事项,则应考虑该期后事项的影响对三聚绿能股权的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若该事项完成应调增三聚绿能股权评估值 3,380.90 万元(33,808,966.40 元)。提醒报告使
用人对此予以充分关注。
本评估项目的报告日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
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并关注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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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威正信评报字(2022)第 1047 号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正信评估公司)接受委托,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
的评估程序,对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三聚绿能科
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2 年 5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
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或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
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025574Y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代码:300072(创业板)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 33 号 1 号楼大行基业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鹏程
注册资本:人民币 234972.0302 万元
成立日期:1997 年 06 月 03 日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食用植物油加工;生物
基材料制造;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
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加工、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
工;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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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生物基材料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装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
施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成品油仓储(不
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
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规划设计管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普通机械
设备安装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
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企业形象策划;商务秘书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办公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名称变更为北京海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评估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绿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8839957B
注册资本:5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26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科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 33 号院 1 号楼大行基业大厦 906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金属矿石;市场调查;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
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规划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施工总承包;工
程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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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三聚绿能原名为北京三聚创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由海新能科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三聚绿能原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全部由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11
年 3 月,根据 2010 年 12 月 27 日,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北京三聚创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批准北京海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三聚绿能增加投资 4,000 万元,增资后,三聚绿能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已经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1 年 3 月 16 日出具中平
建华浩验字 【2011】2200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创洁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暨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三聚福大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的议
案》。批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 万元对三聚绿能进行增
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三聚绿能注册资本增加至 7,000 万元,已经北京盛隆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2 年 2 月 21 日出具盛隆验字【2012】第 14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创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批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三聚绿能增加投资 6,500 万元,认购三聚绿能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5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三聚绿能注册资本增加至 13,500 万元,
已经北京中会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出具京中会字【2012】
第 12A17897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创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6,500 万元对三聚绿能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三聚绿能注册资本增
至人民币 30,000 万元。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创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对三聚绿能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三聚绿能注册
资本增至人民币 50,000 万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三聚绿能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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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序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00 50,000.00 100.00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需要,海新能科已委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三
聚绿能 2022 年 5 月 31 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22】第 2221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后三聚绿能近年财务状况如下表:
历年资产状况简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5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75,675.66 270,126.41 250,772.79 248,643.87
负债总额 169,811.98 172,224.04 168,034.33 168,554.01
净资产 305,863.68 97,902.37 82,738.46 80,089.86
历年损益状况简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 1-5 月
营业收入 42,971.45 2,837.94 830.88 0.00
营业成本 33,604.94 2,495.67 1,440.49 0.00
利润总额 11,285.84 -42,645.72 -15,163.91 -2,648.60
净利润 9,292.04 -47,961.31 -15,163.91 -2,648.60
注:2019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利
安达审字【2020】京 A2090 号”审计报告;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22】第 2011 号”及利安达审
字【2022】京 A2039 号审计报告; 2022 年 1-5 月财务报表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22】第 2221 号。
(1)三聚绿能主要税种税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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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应税收入按13%、9%、6%、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
增值税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地方教育附加 按应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其他税费 按相关规定计缴
(2)三聚绿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聚绿能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取得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
务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号:GR201911001086,有效期三年,
企业所得税自 2019 年享受 15%的优惠税率。
三聚绿能联合南京农业大学研发了“秸秆炭化还田-土壤改良技术”,该技术被农业农村
部列为秸秆资源化利用十大模式之一,并通过中国石化联合会科技成果鉴定会,认定该成
果创新性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该技术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
通过连续炭化及分离工艺,生产生物质炭基肥、液体肥/叶面肥、土壤改良剂等炭基系列产
品,提高了土壤有机质含量和土壤微生物的多样性,改善土壤结构和保水保肥特性,促进
作物根系生长,并利用炭基肥的养分缓释特性,优化了大量元素和中微量元素的养分供应,
减少化肥用量,提高作物养分利用率,提升作物品质,促进作物增产增收的同时实现农作
物秸秆等生物质的综合循环利用。三聚绿能的主要业务包括为客户提供以秸秆气能量回收、
秸杆炭化生产炭基复合肥、土壤改良剂等成套技术和产品为主的技术许可、成套工艺、核
心装备、工程设计、装置建设及相关运营服务,建立新型的生态农业综合服务模式。
三聚绿能传统煤化工剂种业务是面向国内煤化工生产企业从事推广催化、脱硫净化新
技术、新产品的专业化销售业务,主要服务产品有耐硫、无硫变换催化剂,加氢脱硫催化
剂,甲醇合成、氨合成催化剂,以及脱硫剂、脱氯剂及其他各类净化剂近百个品种。截止
评估基准日,该部分传统煤化工剂种业务已逐渐收缩。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上级主管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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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部门以及与评估目的相关的工商登记机关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按照本评估目
的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对委托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人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二、评估目的
根据《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海
新司纪[2022]第 072501 号),同意海新能科转让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本次评估目的是通过对三聚绿能进行整体评估,在此基础上对三聚绿能的股东全部权
益(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发表专业意见,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三聚绿能股权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三聚绿能股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是三聚绿能截止 2022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
产和负债,即总资产 248,643.87 万元,总负债 168,554.01 万元,净资产 80,089.86 万元。其
中:流动资产账面值 131,546.46 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104.62 万元;无形资产账面净值
流动金融资产账面值 116,992.70 万元;流动负债账面值 168,383.98 万元;非流动负债账面
值 170.03 万元。
具体见下表:
评估范围简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131,546.46
非流动资产 117,097.41
其中:固定资产 104.62
无形资产 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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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项目 账面价值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16,992.70
资产总计 248,643.87
流动负债 168,383.98
非流动负债 170.03
负债合计 168,554.0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80,089.86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
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现日;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新司纪[2022]第 072501 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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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号);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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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3)《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 号)及《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评协〔2017〕49 号)。
(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3)《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 号)
(四)权属依据
(五)取价依据
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
评估企业价值通常可以通过市场途径、成本途径和收益途径。具体评估过程中,根据
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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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
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即通过估算委估企业在未来有效年期内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将未来
预期净收益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
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取
经过对三聚绿能本身、市场及相关行业的了解和分析,我们认为目前国内股权转让市
场虽然开始逐步公开,但在资产规模、资产特点、经营和财务风险、增长能力等方面和三
聚绿能公司接近的基本没有,难于选取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无法确定具有合理比较基础
的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因此三聚绿能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条件。
本次评估根据三聚绿能持续经营特点及主要资产的特点,三聚绿能历年资料能够收集,
其收益可以合理预测,满足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条件。
根据对三聚绿能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本次对三聚绿能整体资产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
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在对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情况进行分析后,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
最终结果。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思路。评估中在假设三聚绿能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采用与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相适应的
具体评估方法分别对三聚绿能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以评估后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
确定净资产评估价值。
各单项资产具体评估过程及评估方法说明如下:
(一)流动资产的评估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为三聚绿能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紫竹院支行等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询证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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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实际存款余额,并审核企业提供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确认
无影响净资产的因素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债权性资产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
一致的基础上,对其款项的发生时间、具体内容、形成原因及债务人的情况进行了解分析,
对大额债权进行了函证,同时评估人员采用了审核财务账簿及抽查原始凭证等替代程序。
应收账款包括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剂种款、宁夏荣华生物质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浑源县益农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货款;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本单位员工
的备用金、北京三聚能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往来款、七台河隆鹏甲醇有限责任公
司等单位的保证金等。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
的基础上,对其款项的发生时间、具体内容、形成原因及债务人的情况进行了解分析,并
对大额债权及重点关注债权进行了函证,同时评估人员采用了审核财务账簿及抽查原始凭
证等替代程序,经分析核实后,根据应收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评估中对于部
分难以估计可能发生损失金额的应收款项的评估,参照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进行估计;
坏账准备为企业采用备抵法计提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在对每笔债权性资
产的可收回性进行职业判断后,对坏账准备的评估值确定为零。
对于其他应收款-应收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垫付款及往来款,截止评估基准日该公司
已资不抵债,评估中以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值扣除优先受偿款评估值(应交
税费、其他流动负债-待转增值税销项税)后计算偿债率,并以核实后三聚绿能其他应收款
该项账面值乘以偿债率计算该项其他应收账款评估值。
预付账款为预付泰州瑞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技术服务费、山西阳煤化工机械
(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三聚北大荒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货款等。对于预付
账款,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对其款项的发生时间、具体内容、
形成原因及债务人的情况进行了解分析,经分析核实后,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
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及净化项目。
(1)对于库存商品的评估
库存商品包括高温氧化锌脱硫剂、中温脱硫剂及合成甲醇催化剂,存放在沈阳、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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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地,库存商品进出库程序规范、记录清晰,均设有专人看管,均可正常对外销售。
①高温氧化锌
经评估人员调查了解,高温氧化锌脱硫剂使用后经还原可形成全新氧化锌,故评估中
参考全新氧化锌销售价格,扣除还原过程中所需成本并考虑合理损耗最终确定不含税销售
价格,再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的税后净利润计算确定评估单价,再乘以实际数
量后确定评估值。
评估值=(销售价格-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适当税后净利润)×实际数量
②中温脱硫剂
中温脱硫剂为外购库存商品,经评估人员调查了解售价未发生较大变化,以核实后的
不含税销售价格确定评估值。
③合成甲醇催化剂
评估中根据产品实际销售的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的税后
净利润计算确定评估单价,再乘以实际数量后确定评估值。
评估值=(销售价格-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适当税后净利润)×实际数量
三聚绿能已对高温氧化锌脱硫剂及合成甲醇催化剂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中核实
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过程,并以经核实后的数量及市场价格计算评估值,同时将已计提
的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0”。
(2)对于净化工程的评估
三聚绿能净化工程包括已施工未结转的生物质工程及煤化工工程,账面值包括土建及
安装成本、设备成本及服务费,经评估人员调查核实,上述工程成本归集合理、记录清晰,
但由于三聚绿能近年来资金紧张,工程项目处于半停滞状态,评估中暂按账面值予以列示。
其他流动资产为预缴所得税,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对该资
产形成原因及金额进行了解分析后,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二)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固定资产为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
此次评估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结合委估设备的状况,本次资产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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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①对本次委估的设备,均为小型设备,一般由设备销售商免费送货及安装调试,所需时
间也较短,故本次评估中只考虑设备的购置成本,不考虑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计
算公式如下:
重置价值=购置成本÷(1+13%)
购置成本的确定:根据相同或相近规格型号的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确定委估设备的
购置成本。
②对于行驶车辆,按相同的或相近似类型车辆的现行市场价格,确定委估车辆的购置
成本,再考虑车辆购置税及牌照费等费用确定车辆重置价值。
重置价值=车辆购置成本÷(1+13%)+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2)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是反映机器设备新旧程度的指标。根据此次机器设备评估的范围,就机器设备
成新率的确定进行说明。
①重点、关键设备采用综合分析法确定其成新率
所谓综合分析法即以使用年限法为基础,再用设备原始制造安装质量系数、设备工作
环境系数、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系数和设备故障率系数加以修正最终确定成新率的一种方
法。公式如下:
C=C1×K1×K2×K3×K4
式中:C ---设备成新率
C1--用使用年限法计算出的成新率
K1--原始制造安装质量系数 0.98—1.03
K2---工作环境系数 0.95—1.00
K3---使用和维护保养系数 0.98—1.03
K4---故障率系数 0.95—1.00
A、使用年限法确定 C1:
使用年限法即根据设备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与其总使用年限的比率确定 C1,公式如下:
C1=Y÷(S+Y)
式中:Y --- 预计尚可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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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 实际已使用年限
按其购进日期、投入使用日期分别确定实际已使用年限和预计尚可使用年限。
B、原始制造安装质量系数 K1 的确定:
根据设备生产的厂家,设计安装施工单位的资质级别确定此系数。一般来说,进口设备
优于国产设备,名牌产品优于一般产品,系数取值范围为 K1=0.98-1.03。
C、工作环境系数 K2 的确定:若设备周围工作环境较差,如液体、粉尘较多,有腐蚀性
液体、气体等,则适当降低其成新率,系数取值范围为 K2=0.95-1.00。
D、使用和维护保养系数 K3 的确定:被评估单位对设备的维修和维护保养制度的总体
执行情况较好,但考虑其不同部门对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不同,此系数取值为 K3=
E、故障率系数 K4 的确定:根据该被评估单位各主要生产设备距评估基准期前半年内
出现的影响产品生产的设备故障确定此系数,此系数取值 K4=0.95-1.00。
②对于非重点、关键设备,成新率 C 直接采用年限法进行确定,公式如下:
C=Y÷(S+Y)×100%
式中:Y ---预计尚可使用年限
S ---实际已使用年限
③汽车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技术成新率×60%
A、汽车理论成新率采用行驶里程法及使用年限法孰低原则确定,表达式如下:
理论成新率=MIN(年限法计算的成新率,里程法计算的成新率)
C=Y÷(S+Y)
式中:Y --- 预计尚可行驶里程(预计尚可使用年限)
S --- 实际已行驶里程(实际已使用年限)
B、技术成新率
通过检查车辆的实际使用状况,根据打分法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此次评估的无形资产包括商标及专利。
(1)对于商标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 40 项商标权,注册日期自 2018 年至 2020 年,考虑到被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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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品及服务主要以技术资源为核心,商标作为该等技术资源的外在表现,主要起标识
作用,对被评估单位的业绩贡献并不显著,故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商标权评估值=商标权取得成本×商标数量
其中,商标权取得成本=设计费+代理服务费+受理商标申请注册费+其他费用
①设计费
设计费指商标标识的设计费用。
②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为商标权申请代理机构的代办费用,代理服务费其中包括商标查询费和其
他服务费用,商标查询通常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为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
请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商标权利而进行的有关商标信息的查询,其他服务费用指除了
商标查询以外所产生的费用。
③申请注册费
申请注册费为受理商标申请注册所需支付的费用。
④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指整个商标创作和注册过程中,由此产生的差旅费和其他小额开支,费
率按 3%计算。
其他费用计算如下:
其他费用=(设计费+代理服务费+申请注册费)×3%
(2)专利的评估
三聚绿能拥有的专利权共计 46 项,其中发明专利 16 项、实用新型专利 29 项及外观设
计专利 1 项,上述专利共 43 项已取得了专利证书,3 项正在申请中。
通过对委估技术研发过程、技术市场领域、技术的开发程度、研发团队具备的技术力
量、开发过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等因素进行分析,对了解的情况向有关专家进行咨询
论证,就委估技术的存在及先进程度,目前技术市场同类技术的情况,开发同类技术并达
到相同程度所需的人、财、物支出等方面听取专家意见。考虑到任何企业开发与委估技术
同类的技术都必须经过同样的开发过程,但要形成持续生产能力,还需进行必要的继续完
善开发等过程,开发投入可以用货币计量,评估中具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的条件。
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通过分析重新开发出委估技术所需花费的物化劳动来确定评估价值。研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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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取得技术过程中需支出的费用一般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实验测
试费、期间费用等,技术赋予企业的真实价值,与企业实际所支出费用之间通常对应关系
较弱,故成本法一般适用于开发时间较短尚未投入使用或经营与收益之间不存在较稳定的
对应关系的技术评估。
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无形资产评估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1-贬值率)
(1)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 × ×(1+L)
式中:
: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
V:技术开发过程中的标准下活劳动消耗;
C:技术开发过程中的标准下物化劳动消耗;
:活劳动消耗的倍加系数;
:技术开发的风险系数;
i:年资金成本率;
N:技术开发周期年;
L:技术成本利润率。
(2)贬值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贬值率=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国民信托*锦富汇 2 号纡困项目集合服务信托计划,三聚绿能及
母公司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间级委托人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市分公司(优先级委托人)、三聚绿能实际控制人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次级委托人)、北京洪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次级委托人)共同委托国民信托有限公
司(受托人,以下简称“国民信托”)设立信托计划:国民信托受托设立“国民信托•锦富
汇 2 号纾困项目集合服务信托计划”,以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 116,992.70 万元的应收账款
债权认购信托计划中间级份额。
经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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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 1090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7 月 31 日,本次评估基准日距离应收账款价值评估基准日不
到 1 年,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对该资产形成原因及金额进行了
解分析后,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三)负债的评估
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
付款及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为预计负债。
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安阳市神州化工机械厂等单位的货款、北京中宇瑞德建筑设计有
限公司等单位的工程款、南京三聚生物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服务费等;
合同负债为新疆香极地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吉林鼎力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货
款等;
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利、北京华石联合能源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内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峰峰矿区宁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
保证金等;
其他流动负债为待转增值税销项税及暂估计提流转税;
预计负债为已获判决诉讼事项预计负债;
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账务审核资料等相关资料及合同,
进行了解分析,均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和待抵扣的权益,评估中以核实后账面
价值确定评估值。
※收益法
(一)收益法的定义及原理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
法的总称。
收益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量作为
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然后再加
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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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思路以企业历史经审计的公司会计报表为依据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即
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基准日
的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来得到企业的企业价值,并由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
价值后,得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具体测算公式如下:
E ? B?D (1)
式中: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 P ? I ? ? Ci (2)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P?? ? (3)
i ?1 (1 ? r ) i r (1 ? r ) n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n:评估对象永续期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I: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ΣCi: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C i ? C1 ? C 2 (4)
式中:
C1:基准日的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
C2: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D:评估对象付息债务价值:指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一般包括短期借款,带
息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投资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
基本定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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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净利润+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股东权益自由现金
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
营性资产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 rd ? wd ? re ? we
式中:
wd :评估对象的长期债务比率;
D
wd ?
( E ? D)
we :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比率;
E
we ?
( E ? D)
re :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re;
re ? r f ? ? e ? (rm ? r f ) ? ?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 :市场预期报酬率;
? :评估对象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 e :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 e ? ? u ? (1 ? (1 ? t ) ? )
E
? u :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企业已经正常运行,且运营状况比较稳定,确定预测期为 2022 年 6 月~2027 年。
考虑到三聚绿能的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在可预见的期限内可以保证公司的发
展,故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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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中威正信评估公司接受评估委托后,立即组成资产评估组制定评估计划,正式进入现
场,开展评估工作。我们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则,
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评估范围及对象;
点;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性假设
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
不利影响。
现行用途不变的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反映。
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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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二)针对性假设
被评估单位制定的目标和措施能按预定的时间和进度如期实现,并取得预期效益;
匀发生;
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尚未完全控制,疫情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的影响无法合理估计,本次评
估假设未来疫情对被评估单位可能产生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若超出可控范围,则应相应
调整评估结论;
受所得税税率 15%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三年。由于企业经营停滞及目前行业状况影响,
截至评估报告日高新证书已到期暂未继续取得,因此未来企业所得税率按 25%预测。
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是依据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以及本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原
则、依据、条件、方法和程序得出的结果,若上述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时,本评估报告及评
估结论一般会自行失效。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并履行了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三聚绿能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 年 5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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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31,546.46 128,165.56 -3,380.90 -2.57
非流动资产 117,097.41 117,669.22 571.81 0.49
其中:固定资产 104.62 325.11 220.49 210.75
无形资产 0.09 351.41 351.32 399,225.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16,992.70 116,992.70 0.00 0.00
资产总计 248,643.87 245,834.78 -2,809.09 -1.13
流动负债 168,383.98 168,383.98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70.03 170.03 0.00 0.00
负债总计 168,554.01 168,554.01 0.00 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80,089.86 77,280.77 -2,809.09 -3.51
截止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48,643.87 万元,评估值总计 245,834.78 万元,评
估减值 2,809.09 万元,减值率 1.13%。
负债账面价值为 168,554.01 万元,评估值为 168,554.01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80,089.86 万元,评估值为 77,280.77 万元,评估减值 2,809.09 万元,
减值率 3.51%。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对三聚绿能的权益资本价值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5 月 31 日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9,280.00 万元,较其账面值 80,089.86 万元,减值 10,809.86 万元,
减值率 13.50%。
(三)评估情况综合分析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得到三聚绿能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市场价值
分别为 77,280.77 万元和 69,280.00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比采用
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低 8,000.77 万元,低的比例为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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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
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主要
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现有资产的完全重置成本为基础来确定的。
考虑在对三聚绿能采用收益法评估时,尽管该公司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但三聚绿能
近年收入水平下降较快。特别是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的预测难度较大。
而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现有资产的完全重置成本为基础确
定的,基本反映了企业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因此,根据本次评估的实际情况,此次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即:三
聚绿能于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5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7,280.77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经济行为各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
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评估结论是中威正信(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本评估机构及具体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
影响。
(二)本评估报告仅为本次特定评估目的提供价值参考意见,没有考虑其他经济行为
及衍生的价值依据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故本次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一般不能套用其他评估
目的。
(三)三聚绿能应对所提供的委估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
担责任。依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资产评估师及
其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
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但不对法律权属作任何形
式的保证,亦不承担验证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四)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发现以下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
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这些事项对于评估结论的影响,合理使用
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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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冻结款项,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冻结。
账面值包括土建及安装成本、设备成本及服务费,由于三聚绿能近年来资金紧张,工程项
目处于半停滞状态,评估中暂按账面值予以列示。
已资不抵债,评估中以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值扣除优先受偿款评估值(应交
税费、其他流动负债-待转增值税销项税)后计算偿债率,并以核实后三聚绿能其他应收款
该项账面值乘以偿债率计算该项其他应收账款评估值。
项,三聚绿能应赔偿对方损失人民币 1,700,301.64 元(包括诉讼、仲裁费 1,050,411.85 元、保
全费 86,081.00 元、受理费 347,953.79 元及律师费 215,855.00 元)。截止 2022 年 5 月 31 日,
三聚绿能预计与诉讼、仲裁相关的损失为人民币 1,700,301.64 元,该预计损失具有不确定性。
本并偿还债务的承诺函”中所述,“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股东
拟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履行部分注册资本金实缴义务,预计增加实收资本 3,820.00 万元,
实缴方式为货币。我公司完成实缴后承诺偿还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欠款 3,820.00 万
元。若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我公司未实现注册资本金实缴,该承诺作废。” 若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该事项,则应考虑该期后事项的影响对三聚绿能股权的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若该事项完成应调增三聚绿能股权评估值 3,380.90 万元(33,808,966.40 元)。提醒报告使
用人对此予以充分关注。
(五)重大期后事项
行相应调整。
重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现场勘察情况,评估人员未发现有影响委估资产的重大期后事项发生。
(六)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未考虑流动性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七)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八)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评估测算中所依据的,部分是现行的政策条款,部分是
评估时常用的行业惯例、统计参数或通用参数。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
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变化而导致与本次评估结果不同的责任。
以上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
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在假设委估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
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
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
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及产权主体变动的原则等
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从资产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可以使用本评估报告。
手续后,方可使用本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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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项目的报告日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 。
资 产 评 估 师:
资 产 评 估 师: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0-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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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1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评估机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2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2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评估机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流动资产评估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3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合计 1,315,464,613.88 1,281,655,647.48 -33,808,966.40 -2.57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修伟英 评估人员:吴婵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
货币资金评估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3-1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合 计 4,802,334.92 4,802,334.92 0.00 0.00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修伟英 评估人员:吴婵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
货币资金—银行存款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3-1-2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币种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合 计 4,802,334.92 4,802,334.92 0.00 0.00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修伟英 评估人员:吴婵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
应收账款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3-4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欠款单位名称(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账龄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 5年以上 187,068.46 0.00 -187,068.46 -100.00%
应收账款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3-4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欠款单位名称(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账龄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 5年以上 396,698.00 0.00 -396,698.00 -100.00%
应收账款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3-4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欠款单位名称(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账龄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应收账款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3-4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欠款单位名称(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账龄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合 计 500,923,048.01 223,154,611.17 -277,768,436.84 -55.45
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77,768,436.84 0.00 -277,768,436.84 -100.00
合 计 223,154,611.17 223,154,611.17 0.00 0.00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修伟英 评估人员:吴婵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
预付账款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3-5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收款单位名称(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账龄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预付账款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3-5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收款单位名称(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账龄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合 计 289,681,726.30 289,681,726.30 0.00 0.00
减:预付账款坏账准备
合 计 289,681,726.30 289,681,726.30 0.00 0.00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修伟英 评估人员:吴婵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
其他应收款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3-8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欠款单位(人)名称(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账龄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合 计 480,304,201.50 417,854,162.67 -62,450,038.83 -13.00
减: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8,641,072.43 0.00 -28,641,072.43 -100.00
合 计 451,663,129.07 417,854,162.67 -33,808,966.40 -7.49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修伟英 评估人员:吴婵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
存货评估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3-9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合 计 399,302,957.18 345,483,053.28 -53,819,903.90 -13.48
减:存货跌价准备 53,819,903.90 0.00 -53,819,903.90 -100.00
合 计 345,483,053.28 345,483,053.28 0.00 0.00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修伟英 评估人员:吴婵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
存货—产成品(库存商品、开发产品、农产品)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3-9-5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计量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序号 名 称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单位 数量 人民币单价 金额 实际数量 人民币单价 金额
小 计 121,935,974.84 68,116,070.94 -53,819,903.90 -44.14
减:存货跌价准备 53,819,903.90 0.00 -53,819,903.90 -100.00
合 计 9,440.08 68,116,070.94 9,440.08 68,116,070.94 0.00 0.00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修伟英 评估人员:吴婵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
存货—净化项目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
表3-9-6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序号 名称及规格型号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设备 安装工程(含土建) 服务 合计金额
造粒厂及120万m2/a美植砖项目
存货—净化项目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
表3-9-6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序号 名称及规格型号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设备 安装工程(含土建) 服务 合计金额
合 计 62,564,221.95 277,366,982.34 277,366,982.34 0.00 0.00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修伟英 评估人员:吴婵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3-11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及内容 发生日期 结算内容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合 计 679,759.14 679,759.14 0.00 0.00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修伟英 评估人员:吴婵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
非流动资产评估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4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合 计 1,170,974,148.61 1,176,692,203.86 5,718,055.25 0.49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修伟英 评估人员:吴婵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
固定资产评估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4-6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编号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
设备类合计 13,866,544.09 1,046,222.75 12,097,440.00 3,251,098.00 -1,769,104.09 2,204,875.25 -12.76 210.75
固定资产合计 13,866,544.09 1,046,222.75 12,097,440.00 3,251,098.00 -1,769,104.09 2,204,875.25 -12.76 210.75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合计 13,866,544.09 1,046,222.75 12,097,440.00 3,251,098.00 -1,769,104.09 2,204,875.25 -12.76 210.75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修伟英 评估人员:刘焕川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4-6-4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计量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购置日期 启用日期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位 成新率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4-6-4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计量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购置日期 启用日期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位 成新率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
合 计 5,853,846.11 287,704.47 5,990,957.00 1,792,500.00 1,504,795.53 523.04
减:机器设备减值准备
合 计 5,853,846.11 287,704.47 5,990,957.00 1,792,500.00 1,504,795.53 523.04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修伟英 评估人员:刘焕川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
固定资产—车辆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4-6-5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车辆名称 计量 已行驶里
序号 车辆牌号 生产厂家 数量 购置日期 启用日期 成新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及规格型号 单位 程(公里)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率%
合 计 5,623,188.18 283,868.48 4,093,990.00 1,056,405.00 772,536.52 272.15
减:车辆减值准备
合 计 5,623,188.18 283,868.48 4,093,990.00 1,056,405.00 772,536.52 272.15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修伟英 评估人员:刘焕川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4-6-6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计量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购置日期 启用日期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单位 原值 净值 原值 成新率% 净值
X X250 联想 台 1 2016/2/25 2016/2/25 5,725.64 286.28 3,539.00 15 530.00 243.72 85.13
DELL 5450一体机 戴尔 台 1 2016/6/28 2016/6/28 4,786.32 239.32 3,451.00 15 517.00 277.68 116.03
HP )
X X1 联想 台 1 2016/8/31 2016/8/31 10,128.21 506.41 4,867.00 15 730.00 223.59 44.15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4-6-6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计量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购置日期 启用日期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单位 原值 净值 原值 成新率% 净值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4-6-6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计量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购置日期 启用日期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单位 原值 净值 原值 成新率% 净值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4-6-6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计量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购置日期 启用日期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单位 原值 净值 原值 成新率% 净值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4-6-6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计量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购置日期 启用日期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单位 原值 净值 原值 成新率% 净值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4-6-6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计量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购置日期 启用日期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单位 原值 净值 原值 成新率% 净值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4-6-6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计量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购置日期 启用日期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单位 原值 净值 原值 成新率% 净值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4-6-6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计量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购置日期 启用日期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单位 原值 净值 原值 成新率% 净值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4-6-6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计量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购置日期 启用日期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单位 原值 净值 原值 成新率% 净值
合 计 2,389,509.80 474,649.80 2,012,493.00 402,193.00 -72,456.80 -15.27
减:电子设备减值准备
合 计 2,389,509.80 474,649.80 2,012,493.00 402,193.00 -72,456.80 -15.27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修伟英 评估人员:刘焕川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
无形资产评估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4-12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合 计 880.00 3,514,060.00 3,513,180.00 399,225.00
减: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合 计 880.00 3,514,060.00 3,513,180.00 399,225.00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修伟英 评估人员:吴婵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
无形资产—商标权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4-12-3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 ):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证号 类别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国际分类 原始入账价值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服务项目
食用油;牛奶;加工过的坚果;酸
奶;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
用芝麻油;食用葵花籽油;食用豆
油(截止)
面粉加工;茶叶加工;饲料加工;
油料加工;食物和饮料的防腐处
理;食物熏制;锅炉出租;燃料加
工;能源生产;空气净化(截止)
果酒(含酒精);葡萄酒;米酒;
白酒;青稞酒;黄酒;食用酒精;
烧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酒
精饮料原汁(截止)
无酒精果汁;无酒精果汁饮料;果
汁;葡萄汁;酸梅汤;米制饮料;
豆汁;麦芽汁(发酵后成啤酒);
啤酒;饮料制作配料(截止)
医药制剂;药用植物提取物;维生
素制剂;中药材;灭菌剂;治疗用
或医用营养制剂;药酒;净化剂;
杀虫剂;药用木炭(截止)
果酒(含酒精);葡萄酒;米酒;
白酒;青稞酒;黄酒;食用酒精;
烧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酒
精饮料原汁(截止)
蛋;牛奶制品;加工过的坚果;加
用菌(截止)
无形资产—商标权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4-12-3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 ):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证号 类别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国际分类 原始入账价值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服务项目
食用油;腌制蔬菜;牛奶;加工过
的坚果;葡萄干;豆腐;肉;鱼
(非活);虾(非活);酸奶;牛
菜籽油;食用玉米油;食用芝麻
油;食用葵花籽油;食用豆油(截
止)
谷类制品;米;面粉;大豆粉;谷
粉;粗面粉;米粉(粉状);玉米
(条状);茶;糖;面包;玉米粉
(截止)
无酒精果汁;无酒精果汁饮料;果
汁;葡萄汁;酸梅汤;米制饮料;
豆汁;麦芽汁(发酵后成啤酒);
啤酒;饮料制作配料(截止)
医药制剂;药用植物提取物;维生
素制剂;中药材;灭菌剂;治疗用
或医用营养制剂;药酒;净化剂;
杀虫剂;药用木炭(截止)
面粉加工;茶叶加工;饲料加工;
油料加工;食物和饮料的防腐处
理;食物熏制;锅炉出租;燃料加
工;能源生产;空气净化(截止)
果酒(含酒精);葡萄酒;米酒;
白酒;青稞酒;黄酒;食用酒精;
烧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酒
精饮料原汁(截止)
食用油;腌制蔬菜;牛奶;加工过
的坚果;葡萄干;豆腐;肉;鱼
(非活);虾(非活);酸奶;牛
菜籽油;食用玉米油;食用芝麻
油;食用葵花籽油;食用豆油(截
止)
无形资产—商标权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4-12-3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 ):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证号 类别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国际分类 原始入账价值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服务项目
燕麦;小麦;谷(谷类);玉米;
大麦;未加工的稻;豆(未加工
的);活动物;活鱼;活家禽;小
龙虾(活的);坚果(水果);新
鲜浆果;新鲜水果;新鲜蔬菜;鲜
食用菌(截止)
谷类制品;米;面粉;大豆粉;谷
粉;粗面粉;米粉(粉状);玉米
(条状);茶;糖;面包;玉米粉
(截止)
面粉加工;茶叶加工;饲料加工;
油料加工;食物和饮料的防腐处
理;食物熏制;锅炉出租;燃料加
工;能源生产;空气净化(截止)
果酒(含酒精);葡萄酒;米酒;
白酒;青稞酒;黄酒;食用酒精;
烧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酒
精饮料原汁(截止)
医药制剂;药用植物提取物;维生
素制剂;中药材;灭菌剂;治疗用
或医用营养制剂;药酒;净化剂;
杀虫剂;药用木炭(截止)
无酒精果汁;无酒精果汁饮料;果
汁;葡萄汁;酸梅汤;米制饮料;
豆汁;麦芽汁(发酵后成啤酒);
啤酒;饮料制作配料(截止)
食用油;腌制蔬菜;牛奶;加工过
的坚果;葡萄干;豆腐;肉;鱼
(非活);虾(非活);酸奶;牛
菜籽油;食用玉米油;食用芝麻
油;食用葵花籽油;食用豆油(截
止)
无形资产—商标权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4-12-3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 ):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证号 类别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国际分类 原始入账价值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服务项目
燕麦;小麦;谷(谷类);玉米;
大麦;未加工的稻;豆(未加工
的);活动物;活鱼;活家禽;小
龙虾(活的);坚果(水果);新
鲜浆果;新鲜水果;新鲜蔬菜;鲜
食用菌(截止)
医药制剂;药用植物提取物;维生
素制剂;中药材;灭菌剂;治疗用
或医用营养制剂;药酒;净化剂;
杀虫剂;药用木炭(截止)
无酒精果汁;无酒精果汁饮料;果
汁;葡萄汁;酸梅汤;米制饮料;
豆汁;麦芽汁(发酵后成啤酒);
啤酒;饮料制作配料(截止)
面粉加工;茶叶加工;饲料加工;
油料加工;食物和饮料的防腐处
理;食物熏制;锅炉出租;燃料加
工;能源生产;空气净化(截止)
果酒(含酒精);葡萄酒;米酒;
白酒;青稞酒;黄酒;食用酒精;
烧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酒
精饮料原汁(截止)
谷类制品;米;面粉;咖啡;茶;
品;蜂蜜(截止)
无酒精果汁;无酒精果汁饮料;果
汁;葡萄汁;酸梅汤;米制饮料;
豆汁;麦芽汁(发酵后成啤酒);
啤酒;饮料制作配料(截止)
果酒(含酒精);葡萄酒;米酒;
白酒;青稞酒;黄酒;食用酒精;
烧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酒
精饮料原汁(截止)
无形资产—商标权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4-12-3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 ):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证号 类别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国际分类 原始入账价值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服务项目
谷类制品;米;面粉;咖啡;茶;
品;蜂蜜(截止)
无酒精果汁;无酒精果汁饮料;果
汁;葡萄汁;酸梅汤;米制饮料;
豆汁;麦芽汁(发酵后成啤酒);
啤酒;饮料制作配料(截止)
果酒(含酒精);葡萄酒;米酒;
白酒;青稞酒;黄酒;食用酒精;
烧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酒
精饮料原汁(截止)
肉;鱼(非活);腌制水果;柿
饼;腌制蔬菜;榨菜;蛋;牛奶制
过的瓜子;加工过的花生;干食用
菌;豆腐制品(截止)
肉;鱼(非活);腌制水果;柿
饼;腌制蔬菜;榨菜;蛋;牛奶制
过的瓜子;加工过的花生;干食用
菌;豆腐制品(截止)
麦芽汁(发酵后成啤酒);啤酒;
饮料制作配料(截止)
合 计 880.00 74,160.00 73,280.00 8,327.27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 )填表人: 修伟英 评估人员:吴婵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
无形资产—专利权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4-12-4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 ):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预计使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证号 类别 取得方式 专利状态 申请日 授权日 原始入账价值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用年限
无形资产—专利权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4-12-4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 ):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预计使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证号 类别 取得方式 专利状态 申请日 授权日 原始入账价值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用年限
合 计 0.00 0.00 3,439,900.00 3,439,900.00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 )填表人: 修伟英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4-17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内容或名称 取得日期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备注
合 计 1,169,927,045.86 1,169,927,045.86 0.00 0.00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修伟英 评估人员:吴婵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
流动负债评估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5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负债合计 1,683,839,822.66 1,683,839,822.66 0.00 0.00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修伟英 评估人员:吴婵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
应付账款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5-4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发生日期 业务内容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备注
应付账款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5-4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发生日期 业务内容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备注
应付账款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5-4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发生日期 业务内容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备注
应付账款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5-4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发生日期 业务内容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备注
应付账款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5-4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发生日期 业务内容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备注
应付账款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5-4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发生日期 业务内容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备注
应付账款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5-4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发生日期 业务内容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备注
应付账款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5-4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发生日期 业务内容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备注
应付账款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5-4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发生日期 业务内容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备注
合 计 525,574,231.88 525,574,231.88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修伟英 评估人员:吴婵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
合同负债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5-5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发生日期 业务内容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备注
合 计 3,477,690.84 3,477,690.84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修伟英 评估人员:吴婵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
其他应付款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5-10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发生日期 业务内容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备注
合 计 1,066,915,349.82 1,066,915,349.82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修伟英 评估人员:吴婵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5-12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发生日期 结算内容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备注
合 计 87,872,550.12 87,872,550.12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修伟英 评估人员:吴婵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
非流动负债评估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6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非流动负债合计 1,700,301.64 1,700,301.64 0.00 0.00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修伟英 评估人员:吴婵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
预计负债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表6-5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发生日期 核算内容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备注
合 计 1,700,301.64 1,700,301.64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修伟英 评估人员:吴婵
填表日期: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