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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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关于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可达”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瑞
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格为人民币 15.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0,554.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5,570.66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34,983.34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58 号《验
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703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5,157,052 股 A 股股票,发行价
格为每股 132.4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2,999,966.88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550,634.8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2]230Z0244 号)。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含 8.00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和不
超过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
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
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
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
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投资产
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
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
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
报。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含 8.00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
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
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含 8.00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
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
页)
  保荐代表人
            徐辚辚        王 博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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