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
机构”)接受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典制药”、“发行人”
或“公司”)的委托,担任九典制药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西部证券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江伟、
徐飞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
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nan Jiudian Pharmaceutical 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九典制药
股票代码:300705
注册资本:32,856.2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志宏
设立日期:2001 年 1 月 19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5 年 1 月 26 日
注册地址: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大道 1 号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 28 号金瑞麓谷科技园 A1 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22520761D
邮编:410205
电话:0731- 82831002
传真:0731- 88220260
互联网网址:www.hnjiudian.com
电子信箱:jiudianzhiyao@163.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事务部
负责人:曾蕾
经营范围:药品、二类医疗器械、消毒剂、化工产品、卫生用品、化妆品、
保健品、保健食品、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一类医疗器
械、中医药、生物制品、植物提取物的研发;化学药品制剂、化学药品原料药、
生物药品、消毒剂、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固体饮料的
制造;药用辅料、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中药提取物、中成药、生物制
品、卫生用品、化妆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的生
产;药品、医药原料、生物制品、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消毒剂、植物
提取物、医药辅料、保健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保健食品、食品、预包装食品、
散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工产品的销
售;中成药、中药饮片的批发;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零售;生物技术开发服务、咨
询、交流服务、转让服务;中药饮片加工;药用辅料的技术研发、咨询、技术转
让;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文献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化学工程研究服
务;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药品制剂、原
料药、药用辅料,同时公司将以研发和技术为驱动,致力于“药品制剂+原料药+
药用辅料”的一体化发展,并充分利用在行业内积淀的研发、生产等优势,为行
业内相关企业提供 CXO 服务。
(三)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1)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研发投入 8,390.92 14,626.25 8,167.75 10,980.02
营业收入 103,096.20 162,766.49 97,815.91 92,406.1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8.14% 8.99% 8.35% 11.88%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公司作为以研发为发展导向的
制药企业,自设立以来,每年在药品研发方面需进行大量投入以保持公司的持续
竞争优势。
(2)公司研发形成的重要专利、非专利技术及其应用情况
公司注重实现研发成果的有效转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运用自身科研优
势,承担了多个重大科研项目,并获得较多科研成果,对行业技术工艺创新和产
业化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公司经过多年的生产、研发经验积累,基本形成了从新药设计技术、药物合
成技术、植物提取技术、释药体系开发技术、药品质量控制研究技术到生产、质
量检测技术的完整技术链。其中药物合成技术中的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及手
性药物等合成技术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原料药的质量对药物制剂的安全有效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有关物质、残留
溶剂和纯度直接影响着药物制剂的质量。如何将原料药中的有关物质和残留溶剂
去除,提高其纯度,不是靠简单的提纯工艺即能满足要求,它涉及到许多先进工
艺技术和设备的综合利用,涉及到传统工艺的创新和变革。公司经过诸多技术人
员历经十多年的探索和总结,完善和提高了原料药生产的核心技术:溶媒回收技
术(设备设计、工艺参数的确定);分离提纯技术;低温蒸馏技术;手性药物定
向合成技术;设备与工艺的配套技术;非均相反应技术等;从小试到大生产的产
业化转化技术。以上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药物合成中的收率,缩短了反应时
间,减少了副反应,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环境污染。
公司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将多项新技术、新工艺应用
到现有产品及新产品开发中,经过自主研发及引进、消化吸收,最终实现产业化,
公司核心技术及其应用情况具体如下:
是否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应用产品 技术来源
取得专利
左羟丙哌嗪、盐酸左西
替利嗪
地红霉素肠溶片、泮托 消化吸收
拉唑钠肠溶片 再创新
消化吸收
再创新
消化吸收
再创新
椒七麝巴布贴、洛索洛 消化吸收
芬钠凝胶膏 再创新
椒七麝巴布贴、洛索洛 消化吸收
芬钠凝胶膏 再创新
消化吸收再
创新
多通道在线液体电化学检测技
术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及技术人员主要分布于研发部和
技术部,紧密围绕公司的生产经营开展研发工作。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人员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2022.0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研发人员数量(人) 450 460 384 353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28.11% 31.72% 30.86% 31.43%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450 人,其中十年以上研发工作
经验的研发人员近 50 人,硕士及以上学历研发人员近 150 人,是一支理念先进、
经验丰富、富有活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研发团队。公司研发团队主要由具
有科研能力、熟悉原料药、制剂等技术工艺开发工作的技术骨干及临床研究人员
构成,技术人员均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研发及产业化经验,严谨的科学
作风和团队攻关协作精神,人员有较强的稳定性。目前公司研发团队已基本形成
人才梯队,团队结构可满足公司未来技术不断更新的需求。为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未来公司将不断引进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改善研发队伍的知识和专业结
构,为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1)核心技术来源
①药物研究院是公司核心技术来源和形成的重要平台
公司药物研究院人才结构搭配合理、设备配置齐全、研究方向分配明确,是
公司技术研发和持续技术创新的重要平台。公司药物研究院立足于现有系统产品
等方面的研究,一方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解决问题并积累了一系列技术成
果,另一方面,通过对国内外相关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逐步构建了
现有的核心技术体系。
②技术研发人员是公司核心技术来源和形成的关键
公司打造了综合实力领先的技术团队,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研发人员激励机制,
能够有效激发研发人员潜能与创造力,加快核心技术形成的效率。公司为技术研
发人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培训体系,采取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让
技术研发人员不断接触新知识,开拓新视野,为技术创新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2)核心技术来源对发行人的影响
公司自成立之初一直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及技术储备工作,目前公司核心技术
来源主要为自主研发,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现有技术的改进。公司核心技
术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公司的研发实力及产业化能力得到可靠验证。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因核心技术来源形成的相关诉讼、纠纷情况。
(四)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财务报告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众环审字[2020]110040)号、
(众环审字[2021]1100072)号和(众环审字[2022]1110058)号审计报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发
行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文号为众环阅字
(2022)1110000 号。
除特别注明外,本上市保荐书中 2019-2021 年的财务信息以公司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为基础,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引自经审阅的财务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流动资产合计 100,990.44 102,027.22 50,360.36 45,417.85
非流动资产合计 79,518.77 72,496.46 62,711.63 61,792.06
资产总计 180,509.21 174,523.68 113,071.99 107,209.90
流动负债合计 35,841.11 37,037.60 18,095.96 20,054.37
非流动负债合计 26,991.69 27,552.32 11,407.81 10,968.44
负债合计 62,832.81 64,589.92 29,503.77 31,022.81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7,676.40 109,933.76 83,568.22 76,187.09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03,096.20 162,766.49 97,815.91 92,406.12
营业成本 22,633.57 34,990.10 24,602.34 30,054.70
营业利润 14,622.64 22,583.16 9,171.96 6,289.59
利润总额 14,629.64 22,619.01 9,084.07 5,889.80
净利润 12,976.72 20,424.58 8,225.98 5,506.59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285.52 -22,955.57 -7,830.63 -17,892.88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6,667.13 28,356.21 -6,550.28 4,497.65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038.35 24,487.80 618.55 -4,321.16
净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9 0.87 0.35 0.23
扣除非
经常性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9 0.87 0.35 0.23
损益前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8 0.77 0.29 0.20
扣除非
经常性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8 0.77 0.29 0.20
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项目
资产负债率(合并) 34.81% 37.01% 26.09% 28.94%
项目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5.05% 26.60% 13.69% 15.95%
每股净资产(元/股) 3.58 4.68 3.56 3.25
流动比率(倍) 2.82 2.75 2.78 2.26
速动比率(倍) 2.09 2.18 1.94 1.5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8,684.72 29,934.27 14,512.80 10,142.12
利息保障倍数 15.35 15.13 18.31 13.6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6.37 7.33 6.15 7.14
存货周转率(次/年) 1.76 1.79 1.65 2.42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1.16 1.13 0.89 0.92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及采矿权等后) 0.88% 1.10% 1.59% 1.77%
占净资产的比例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2 1.04 0.03 -0.18
注:考虑数据可比性,2022 年 1-6 月数据经年化处理。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权)/净资产
总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9.41 -87.96 -44.02 -11.64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的
- - 33.03 -
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
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100.23 285.02 - -
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
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 5.48 11.48 -
减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出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636.29 2,837.98 1,767.60 992.55
减:所得税影响额 95.70 426.43 266.25 125.42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540.59 2,411.55 1,501.34 867.13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始终将产品及技术的开发作为核心竞争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
公司进一步创新和发展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0,980.02 万元、
趋势。如果公司因国家政策的调控、开发资金投入不足、药物创新效果不明显等
不确定性原因,使人力、物力投入未能成功转化为技术成果,将存在产品或技术
开发失败的可能性,形成研发风险。
(2)知识产权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 112 项专利、262 个商标等知识产权,
上述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
充分保护,相关核心技术被泄密,并被竞争对手所获知和模仿,则公司的竞争优
势可能会受到损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另
外,虽然公司已采取措施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但也不排除行业内的其他参
与者指控公司侵犯其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纠纷会耗费公司大量
人力物力,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研发人才流失的风险
医药行业为人才密集型行业,高素质人才和专业研发团队是项目成功的基础。
研发项目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及研发资源,从而积累丰富的研究经验。公司
人才团队的稳定及对在研项目的研发进度影响较大,若公司研发人才流失,人才
团队出现不稳定因子,导致以往积累的开发经验和技术优势可能难以保持,影响
研发项目的进度,将对公司的研发成果转化带来不利影响。
(1)公司收入依赖少数产品的风险
公司收入主要来自药品制剂,报告期内药品制剂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例分别为 71.16%、81.46%、83.51%和 82.24%,其中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泮托
拉唑钠制剂、奥硝唑制剂等主要产品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区实施集中带量采购,产品销量预期增加。若公司未来未能紧跟市场需求变化、
持续推出其他更具有发展潜力的新产品,或公司的竞争对手在产品创新方面投入
更多的资金和资源等,则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将出现放缓或下滑,进而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2)市场风险
医药行业是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扶持的朝阳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市场规模迅
速扩张。国内医药企业数量众多,但行业集中度较低,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产品
同质化竞争严重,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数量有限,中小规模的企业之间竞争较
为激烈。此外,外资医药企业在高端药品市场的占有率较高,给国内医药企业造
成了一定的竞争压力。
近年来,医药行业总体市场容量不断扩大,但增速出现阶段性放缓。随着未
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在产品结构、研发等方面保持优势,积极
开拓新的市场领域,将会使公司在维持并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时面对更激烈的市
场竞争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3)质量控制风险
医药产品关系到社会公众健康,国家对药品的生产工艺、原材料、储藏环境
等均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在药品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外部环境变化可能对
药品本身成分、含量等产生影响,从而使药品的功效、质量发生变化,不再符合
国家相关标准。若公司仍因管理纰漏或运输、储藏不当等致使产品发生质量问题,
不但会产生赔偿风险,还会影响公司的信誉和持续经营,甚至造成法律纠纷,并
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可能性,上述事件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4)药品带量采购未中标或中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的风险
我国医药卫生体制和医疗保险制度正处在积极推进改革阶段,医院药品招投
标采购等系列药品价格调控政策正在逐步制定和不断完善,医药市场的竞争进一
步加剧。现阶段我国药品的招标政策实行以政府主导、以国家、省医保局为单位
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公司产品中标情况直接影响公司制剂产品的销售。
若公司现有中标产品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项目中未中标或者中标价格下降幅
度较大,将对公司未来相关产品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药品一致性评价未及时完成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国办发[2016]8 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 年第 102 号)》等相关规定,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
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
一致性评价。
目前公司仿制药品种较多,上述政策涉及公司多个产品,完成相应一致性评
价工作需要较高成本,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完成相关药品的一致性评价,将影响公
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甚至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生产某种药品,进而对公司经营情
况产生不利影响。
调整机制,公司主要产品中部分属于国家基本药物或国家医保用药,部分列入了
有的主要产品,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疫情”)。为控制新冠疫情的迅速扩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指挥与部署下,各地
政府均出台了严格有效的防疫管控措施。目前,国内的疫情状况已经得到有效控
制,但局部地区仍存在疫情反复的情况,如果我国当前的新冠疫情防疫成效不能
保持或情势加剧,则可能对公司人员出行及材料购置、生产组织、物流运输、合
同签订、产品交付和接收以及产品在终端医院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
客户经营业务无法顺利进行的极端情况。并且虽然我国当前的新冠疫情得到有效
控制,但国外新冠疫情形势严峻,部分国家对贸易物流采取限制措施,将会对公
司的海外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应收账款上升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
账款余额分别为 14,062.59 万元、17,721.83 万元、26,714.38 万元和 37,997.69 万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 96.84%,
若主要客户经营状况、行业结算方式等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应
收账款发生逾期、坏账或进一步延长应收账款回收周期,从而给公司持续盈利能
力造成不利影响。
(2)销售费用进一步增加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40,858.85 万元、50,925.51 万元、83,211.18
万元和 52,763.77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4.22%、52.06%、51.12%
和 51.18%。报告期内,公司共推出 10 个新的药品制剂产品,并有 8 个药品制剂
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目前仍有多个药品制剂产品正在申请中。为促进公司业务
规模的持续成长,现有产品市场份额的提升与新产品的市场导入、推广,公司将
通过丰富推广方式进行产品推广,公司的产品推广活动可能会使公司的销售费用
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产品推广目标不能有效达成,或销售增长规模不能消化销
售费用的增加,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67.48%、74.85%、78.50%和 78.05%,毛
利率水平较高。由于公司产品种类较多,不同种类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不同的
产品组合可能会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波动。若未来医药制造业竞争进一步加
剧、公司新产品获批和推广不足、原材料和直接人工上涨、产品议价能力降低等
使得公司毛利率水平下滑,将影响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4)所得税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九典宏阳、普道医药是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
受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
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 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湖南普道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转让收入均享受免缴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
如果公司在其后的经营中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或未能通过高新技
术企业复审,将不能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5)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3,639.82 万元、15,311.79 万元、
加。如果未来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度波动,或因下游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
变化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公司将可能计提存货跌价损失,从而对经营业绩造成
不利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为制药行业,使用原辅料种类多、数量大,原料药生产工艺复
杂,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噪音等均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019
年公司曾因环保问题受到浏阳市环境保护局的处罚,虽然公司已及时整改完成,
且该处罚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但仍不排除公司未来可能因发生意外、
疏忽或其他原因而使公司污染物排放无法满足国家标准的风险,进而受到处罚的
情形。预计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环保要求将日益提高,如国家颁布并实施更严格的
环保标准,将使得公司进一步扩大环境保护相关设施设备的投入,从而增加公司
运营成本并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部分原料为易燃、易爆、腐蚀
性或有毒物质。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机械操作等,对安全操作要求较高。
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仍不排除因人员操作不当、机器设备故
障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等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1)募投项目不及预期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高端制剂研发产业园口服固体制剂项目。本次募投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在实施前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市
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论证,但在项目实际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仍存在因宏观经济
形势、产业政策、销售渠道及市场开拓情况、竞争环境、竞争对手的发展、市场
容量、新的替代产品的出现、生产经营、产品价格变动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募投项目不能按期竣工或者不能达
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2)募投项目产能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达产后将为公司新增口服固体制剂年产能
中和项目建成运营时,可能存在市场环境、技术、行业政策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
的情况,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力、客户拓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导致公司面临新增
产能无法被消化的市场风险,从而对公司盈利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在项目建
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公司每年将新增较多折旧费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在完全达产后,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实现预期收益,项目收益不能
覆盖相关费用,则公司将存在短期内因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对净利润增长产生不利
影响的风险。
(1)违约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六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
影响的事件,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2)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
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3)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
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
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
定的专业知识。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
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
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
正确的投资决策。
(4)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
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
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债到
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
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5)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可转债进
入转股期后,如果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过快,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
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被摊薄的风险。
(6)本次可转债转股的相关风险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①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
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
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
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②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
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
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董事
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市场状况等因素,分析并决
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公司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可转债达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
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公司董事会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议案的风险。
③ 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
票价格达到一定条件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可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
由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能对原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产生一
定的潜在摊薄作用,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
险。同时,在满足转股价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向下修正的幅度,股东大会有权审议决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幅度。因此,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幅度存在不确定性。
(7)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
为 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持续
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
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本期债
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增加投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
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总
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7,000 万元(含 37,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规划及募投部署,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
日起六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
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及其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
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公
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
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
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
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间内,如下描述情况任意一种出现时,发行人有权按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可转换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
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依照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
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
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转让、赠与或质押
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享有其
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信息知情权;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本息;
(7)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遵守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7)公司董事会、债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
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
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
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37,000 万元(含 37,000 万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高端制剂研发产业园口服固体制剂项目 37,980.89 37,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
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九)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一)可转债评级事项
本次可转债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
级为 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上海新世纪资
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十二)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
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
成员
本保荐机构指定江伟、徐飞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指定贺斯为发行人
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人员相关情况如下:
江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拥有保荐代表人资格,曾参与海顺新材 IPO、红
宇新材非公开发行、博云新材非公开发行、仁和药业非公开发行,并参与了多家
企业改制辅导及 IPO 申报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执业记录良好。
徐飞: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拥有保荐代表人和律师资格,曾主持或参与的项
目有南岭民爆、金杯电工、爱迪尔、利民化工、鸿合科技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项目;富春环保、健盛集团、金杯电工等非公开发行项目,联明股份、健盛
集团、金杯电工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执业记录
良好。
贺斯:本项目协办人。经济学硕士,具有一般证券执业资格。具有多年投资
银行业务经验,参与了上市公司红宇新材、尔康制药、长城信息的持续督导工作,
作为主要项目人员参与盐津铺子、华凯创意、九典制药、科创信息、圣湘生物和
恒光股份等 IPO 项目和星城石墨、天心种业新三板挂牌、长城信息 2014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和尔康制药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项目组其他成员:邹扬、黄清阳、熊静仪、阳欢欢、刘芳、李昕蕾。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
明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持有发行人
股份。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
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
情况。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
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
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
保荐工作底稿支持。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
荐书。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并按照《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所列相关事项,在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采取的监管措施,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
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议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核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有关会议文件,认为发
行人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获
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本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
(一)持续督导事项
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完善、
资源的制度 执行有关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规定,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
利益的内控制度
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
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合规性的制度,并对重大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
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对外担保的程序,持续关
注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并发表意见并对担保的合规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性发表独立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
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保荐代表人 江伟、徐飞
项目协办人 贺斯
项目人员 邹扬、黄清阳、熊静仪、阳欢欢、刘芳、李昕蕾
联系电话 029-87406043
传真 029-87406134
九、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保荐人对本次可转债上市的推荐结论
西部证券作为九典制药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经过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
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九典制药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贺 斯
保荐代表人:
江 伟
徐 飞
内核负责人:
倪晋武
保荐业务负责人:
范江峰
保荐机构总经理:
齐 冰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