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科技”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叶大进和叶田田合计持有的楚天飞云制药装备(长沙)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
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本次交易有偿聘请第三
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如下:
(一)上市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上市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三)上市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
的审计机构;
(四)上市公司聘请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彭万林 李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