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22,500,000股,占
公司股本总数的15.0000%。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6号)同意注册,新乡市瑞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0
行前总股本112,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50,0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35,565,98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23.7107%,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114,434,01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76.2893%。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9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0,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为78,333,133股。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石化资本”)。
(二)主要承诺情况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自瑞丰新材于2019年9月27日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瑞
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持有的瑞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瑞丰新材回购该部
分股份。
如本单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
有瑞丰新材股份数量的100%,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不低于瑞丰新材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本单位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瑞丰新材
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瑞丰新材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
持之承诺事项给瑞丰新材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瑞丰新材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合 计 22,500,000 22,500,000 22,5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
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其中:首发
前限售股
高管锁定
股
二、无限售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50,000,000 100.00% - - 150,000,000 100.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内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股
东履行了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