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
真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出前,公司己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
法、有效。
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
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一致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有利于公司借鉴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
验,拓展投资渠道,把握相关领域投资机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投资
事项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
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事项。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毕晓方 孙卫军 杨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