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120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明景谷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明景谷先生拟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获悉其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本的 1.0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明景谷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2、本
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0%(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减持数量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后减持的,减持数量视需要而定。3、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
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股票后
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且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前述承诺。4、本
人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
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5、
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6、自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
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时,本人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股
东仍将遵守前述承诺。二、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追
加以下承诺: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
后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
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
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前述承诺。且本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或
离职原因而放弃或者拒绝履行前述承诺事项。2.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4.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三、本人若未履行前
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截至本公告日, 明景谷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
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亦存在是否
按照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东明景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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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