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庄园牧场
股票代码:002910.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马红富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福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聚训村258号(上海市崇明现代农业园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聚训村258号
股权变动性质: 减少(间接、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
《收购办法》和《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园牧场”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
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庄
园牧场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
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 指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庄园牧场 指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马红富、福菡商务
福菡商务 指 上海福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农垦集团 指 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减少
转让方 指 马红富
受让方 指 张芬梅、王国福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甘肃省政府国资委 指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马红富
马红富,男,汉族,1966 年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
留权,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通讯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二)上海福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 年 1 月 13 日
住 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聚训村 258 号(上海市崇明现代农业园
区)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1,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国福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69564520XN
经营期限:2010 年 1 月 13 日至 2030 年 2 月 12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聚训村 258 号
通讯方式:0931-86933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福菡商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曾用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
王国福 无 男 中国 中国兰州 否
兼总经理
胡泉 无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兰州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庄园牧场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红富先生基于个人自身战略功能定位与资产配置需求,将
持有福菡商务 39.44%的股权转让给原有股东张芬梅和王国福。本次转让完成后
马红富先生不再持有福菡商务的股权,福菡商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和股权
比例不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上市公
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马红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197,4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13.86%,福菡商务持有公司的股份 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6.45%。
马红富先生通过直接持有和控制福菡商务而实际支配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马红富
上海福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庄园牧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马红富先生通过协议方式将持有福菡商务 39.44%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张芬梅
和王国福。本次权益变动后,马红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197,4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3.86%,不再持有福菡商务的股权,也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福菡商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仍为 15,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45%%。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为上市公司股权的间接转让。
将持有福菡商务 25.48%、13.96%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原有股东张芬梅、王国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回购、保底等特殊协议安排。
四、
《股权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马红富
乙方(一):张芬梅
乙方(二):王国福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上海福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00 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 591.67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9.4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
好协商,达成主要条款如下:
乙方(二)。
方与乙方同意,标的公司单位股权的交易价款为 1 元,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
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
三人的追索。
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
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万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
济损失的,违约金不能补偿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菡商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15,0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4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
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务 25.48%、13.96%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原有股东张芬梅、王国福和本次股权转让
导致的公司章程修订。本次股权转让属于福菡商务原有股东之间的转让,且转让
双方已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目前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
且取得了主管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
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马红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197,4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13.86%,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福菡商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
量不变,仍为 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4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甘肃农垦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
甘肃省政府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马红富(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国福
上海福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三
上市公司名称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角城村三角城社 398 号
股票简称 庄园牧场 股票代码 002910.SZ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
****
信息披露义务人 马红富 信息披露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聚训村
名称 上海福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区)
有 □ 无 ?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本次间接转让完成后,福菡商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减少 ? 动人
务不再是马红富的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马红富: 持股数量: 47,197,400 股 持股比例: 20.31%
披露前拥有权益 (马红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19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86%,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通过控制福菡商务而实际支配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比例 的比例为 6.45%)
福菡商务:持股数量: 15,000,000 股 持股比例: 6.45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马红富: 持股数量: 32,197,400 股 持股比例: 13.86%
信息披露义务人
(马红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19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86%,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
福菡商务:持股数量: 15,000,000 股 持股比例: 6.45 %
在上市公司拥有
时间:2022 年 9 月,《股权转让协议书》签署、工商变更完成
权益的股份变动
方式: 间接转让
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间接减持股份权益,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
是否拟于未来 12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个月内继续增持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马红富(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国福
上海福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署页)
马红富(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国福
上海福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