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2-079
债券代码:112977 债券简称:19 宜运 01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宜运 01”回售结果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支付 2021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9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 5.2 元(含税)/张及本期债券的回
售本金。因本期债券已全额回售,付息及支付回售款后本期债券将在
深圳交易所摘牌。
债券简称:19 宜运 01。
债券代码:112977。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3 日。
债券付息日/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 年 9 月 26 日。
债券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
债券回售数量:2,000,000 张。
最后交易日:2022 年 9 月 23 日。
债券摘牌日:2022 年 9 月 26 日。
根据《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湖北宜昌交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代码:112977,以下简称“19 宜运 01”或“本期债券”
)存续
期的第 3 年末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
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
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5.2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 200 个基点,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
面利率为 3.20%。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
供的数据,“19 宜运 01”的回售数量为 2,000,000 张,回售金额为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现将有关回售结果及摘牌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行。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
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年的 9 月 2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9 月 26 日为回售部分债
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9 月 26 日为
未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日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
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
金兑付日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
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
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
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
整。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回售及摘牌有关事项
(仅限交
易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
“19 宜运 01”的回售数量为 2,000,000 张,回售金额为 200,000,000 元
(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 0 张。因本期债券全额回售,“19 宜运
。
。
支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将
于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三、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20%。每 1 手“19 宜运 01”债券(面值
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 手派发利息为 41.6 元;扣税后非居
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 手派发利息为 52
元。
四、关于本期债券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
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按
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
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
《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
对境外机构(包含 QFII、
RQFII)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龙龙
联系电话:0717-6443860
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娜伽
联系电话:021-23153582
传真:021-23153509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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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