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铁科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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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铁科技”、
                            “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
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526 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本次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保荐机构”或“主承
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就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主承销商已经得到战略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应主承销
商要求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主承销商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证监会令〔第 144 号〕)、
办法》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
制的实施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9〕2 号)、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7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
               (上证发〔2021〕76 号)
销实施办法(2021 年修订)》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2021 年修订)》(以下简称“《承销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
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
              (中证协发〔2021〕21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8 年修订)》
                    (中证协发〔2018〕142 号)、
                                     《注册制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中证协发〔2021〕212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相关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对战
略投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战略投资者配售
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
具的核查意见,以及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主承销商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
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基本情况核查
  (一)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91310000MA1H3T333H
                      码/注册号
        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伙人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835 室
营业期限自   2021-05-26    营业期限至   2036-05-25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经营范围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国盛赋能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国盛赋能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
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 SQS794,备案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9 日。
  根据国盛赋能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国盛赋能基金的确认,
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
日:1)从出资份额角度,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直
接持有国盛赋能基金 49.98%的出资份额,通过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盛资本”)间接持有国盛赋能基金 0.24%的出资份额,合计持有国盛赋
能基金 50.22%的出资份额,为国盛赋能基金第一大份额持有人;2)从控制权角
度,国盛资本为国盛赋能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盛浦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盛浦”)亦为国盛赋能基金的普通合伙
人,系国盛赋能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国盛资本的高管强制跟投平台,不执行国盛
赋能基金的合伙事务;国盛集团持有国盛资本 30%的股权,国盛资本的另一名股
东上海盛浦持有国盛资本 28.59%的股权;上海盛浦已签署《一致行动承诺函》,
承诺就所涉国盛赋能基金的相关事项的决策将与国盛集团保持一致;因此,国盛
集团实际控制国盛赋能基金。综上,国盛赋能基金系国盛集团的下属企业。
  此外,国盛集团系上海市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国盛赋能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为上海市国资委。国盛赋能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其中,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注 1:上海盛浦为国盛资本的高管强制跟投平台,出资结构如下:      (1)执行事务合伙人周道洪,国盛资本总经理占比 22.5%;
                                                                   (2)李维刚,国盛资本
副总经理占比 15.5%;(3)刘昕,国盛资本副总经理,占比 15.5%;
                                    (4)林静,国盛资本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占比 15.5%;(5)王剑浩,国盛资本副
总经理兼风控合规总监,占比 15.5%; (6)吴琴伟,国盛资本副总经理,占比 15.5%;
  注 2:宁波优科投资公司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郑宇景、郑文涌。
  根据国盛赋能基金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与国盛集团和国盛赋能基金签
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国盛赋能基金作为国盛集团的下属企业,协调配合国
盛集团进行战略投资,发行人与国盛集团、国盛赋能基金拟在轨道交通领域及下
述合作领域开展战略合作:1)哈铁科技将依托自身的市场龙头地位和持续创新
的研发实力,同时借助国盛集团及国盛赋能基金强大的国资产业运营及投资平台
资源、良好的政府关系和资源协调能力,围绕市场拓展及商业化落地、技术交流
及合作、核心设备采购、软件分析及数字化转型、下一代轨道交通安全检测及监
测技术前瞻性布局等领域,提升和强化哈铁科技在轨道交通安全监测检测、铁路
专业信息化和智能装备业务领域的市场开发、产业落地及技术迭代升级能力;2)
国盛赋能基金的其他出资人包括安徽、云南、台州、青岛等地的国资运营平台。
上述主体及关联机构是所在省份城际铁路、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的设
计规划、开发建设及运营维护的主体。国盛集团和国盛赋能基金将协助哈铁科技
与上述主体开展业务合作和技术交流,并围绕轨道交通安全监测检测、铁路专业
信息化和智能装备的市场开拓及合作研发等方面开展合作;3)国盛集团及国盛
赋能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把半导体集成电路、5G 通讯、人工智能、智能传感、物
联网、机器人应用等领域视为重要的投资赛道,且已经实现了较广的投资布局。
国盛集团及国盛赋能基金可以协调各方资源,积极推动哈铁科技在电子元器件、
算法及算力开发、视觉感知及数字图像处理、数据存储及分析等方面,探索技术
研发、设备采购等方面的产业链合作机会;4)三方将建立互通的人才技术合作
机制,在人才发展战略方面协同共进。国盛集团是上海交大产投集团、企管中心
等企业的托管方,国盛集团和国盛赋能基金将积极协调相关高校和科研单位资源
为哈铁科技在人才培养、专家智库建设、技术交流会议与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与
合作。
  国盛集团成立于 2007 年 9 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66 亿元,是上海市政
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资本运营平台。作为上海经济转型升级和国资国企改革的
时代产物,上海国盛集团在创新国资运营体制机制、推进国有股权运作流动、投
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盘活整合国有存量资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国盛
              《2022 年 1-3 月财务报表》,国盛集团 2021 年全年实
集团《2021 年度审计报告》
现营业收入 3.22 亿元,净利润 49.13 亿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国盛集团总
资产 1,752.28 亿元,净资产 1,143.04 亿元,2022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6,372.93
万元,净利润-2.25 亿元。因此,国盛集团属于大型企业。经国盛赋能基金确认,
国盛赋能基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39 亿元,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基金以私募
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优质成熟企业的投资,同时充分发挥
国有资本的赋能及引领作用,为被投企业赋能。根据国盛赋能基金《2021 年度审
计报告》,国盛赋能基金 2021 年资产总额 15.69 亿元,净利润 441.63 万元。
   因此,国盛赋能基金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国盛赋能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参与发行
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
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
售资格,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已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
人股票;2)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并经国盛赋能基金确认,国盛赋能基金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
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国盛赋能基金 0.04%的
股份,除此之外,国盛赋能基金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根据国盛赋能基金提供的《合伙协议》《战略投
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国盛赋能基金的投委会由 3 名委员组成,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盛资本和国盛集团分别有权推荐 2 名与 1 名委员。国盛赋能基金与国泰君安证
券在经营决策时为两个独立的个体,国泰君安证券不参与国盛赋能基金的经营与
决策。国盛赋能基金已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投委会会议,决议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国盛赋能基金承诺其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人之间
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国盛赋能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
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国盛赋能基金《2021 年度审计报
告》和《2022 年 6 月财务报表》,国盛赋能基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国盛赋能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晶科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688223)、百济神州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35)和荣昌生物制药
(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331)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
略配售,曾参与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048)和孩子王
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078)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战
略配售。
  (二)湖南轨道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轨道高新产业投资有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430104MA4R4B3L1D
       限公司            码/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类型                    法定代表人   刘天保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先导路 179 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 A 栋 1807
营业期限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
经营范围   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
       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湖南轨道产投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根据湖南轨道产投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湖南轨道产投的确认,
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
日,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轨交集团”)持有湖南轨道
产投 100%的股权。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
国资委”)直接持有湖南轨交集团 81%的股权,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湖南兴湘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湖南轨交集团 10%的股权,为湖南轨交集团的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湖南轨道产投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根据湖南轨道产投的确认,并经核查,湖南轨道产投是湖南轨交集团的全资
子公司,前身为湖南鑫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2 月,2021 年底经
集团业务板块整合及调整,功能定位为代表集团从事股权投资与轨道装备制造投
资的唯一平台,于 2022 年 6 月更为现名。湖南轨道产投围绕轨道交通及相关产
业开展投资业务,主要领域涉及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及轨道交通相关的战略新兴产
业(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2021 年底总资产 7,768 万元,营业收入 5,729
万元,净利润 910 万元。发行人和湖南轨道产投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具
体内容如下。湖南轨交集团作为湖南轨道产投的控股股东,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管
理的国有企业,为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投融资机构,其投资的对象包括湖南铁路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磁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轨道交通技术应用研究中心
有限公司、湖南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等,与哈铁科技
主营业务具有高度协同性。湖南轨交集团负责湖南省内国家铁路、城际铁路、磁
浮等新型轨道交通、轨道相关产业等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与管理,湖南轨道产
投及湖南轨交集团将协助哈铁科技与相关所属单位开展业务合作和技术交流,并
围绕轨道交通安全监测检测、铁路信息化和智能装备的市场开拓及合作研发等方
面开展合作:1)在高铁、城际铁路、磁浮交通领域,重点拓展哈铁科技的红外
轴温、轮温、走行部、平轮等热学、声学、力学、图像相关检测产品在上述领域
的应用,深度合作开发,进一步提高检测质量和检测效率,保障旅客和货物运输
安全,实现安全预警和报警的产品;2)湖南轨道产投及湖南轨交集团将为哈铁
科技提供第一手市场需求信息、技术应用场景等便利条件,促进新技术开发领域
的合作,进一步完善轨道安全检测及安全保障方面新产品的推出,实现轨道安全
监测智能化、精细化管理;3)建立人才技术合作机制,在技术交流、合作培训
等方面提供相互支持,促进人才培养。哈铁科技研发的模拟驾驶系统将为湖南轨
道产投及湖南轨交集团人才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湖南轨道产投及湖南轨交集团为
哈铁科技开放实验测试环境,促进人才协同发展。
  根据湖南轨交集团党委会会议纪要和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湖南轨交集团
认为湖南轨道产投参与哈铁科技上市战略配售符合集团总体发展战略要求,同意
关于《关于湖南轨道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A 股科创板首发上市战略配售的议题》。
  湖南轨交集团为湖南省属国有大型企业,注册资本金为 1,514,707 万元人民
币,2021 年底总资产 840.35 亿元,营业收入 21.30 亿元,净利润 3.02 亿元,牵
头负责省内轨道交通发展。集团轨道交通业务主要为国家铁路、城际铁路和新型
轨道(含磁浮线),先后参股武广客专、长沙磁浮快线等 22 个国铁和新型轨道项
目。国家铁路方面,集团主要负责省内独资或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
建成后的经营管理。城际铁路方面,集团牵头负责湖南省内城际铁路网建设,控
股湖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负责长株潭城际铁路的后续建设及运营管理。新型轨
道(含磁浮线)方面,集团投资的凤凰磁浮文化旅游项目于 2019 年 8 月开工建
设,2022 年 5 月开通运营;参与投资长沙磁浮快线,已成功运营近 6 年。
  因此,湖南轨道产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湖南轨道产投出具的承诺函:1)其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参与发行
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
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
售资格,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已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
人股票;2)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并经湖南轨道产投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湖南轨道产投与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
安排。
  根据湖南轨道产投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
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湖南轨道产投的《2021 年财务报
表》《2022 年 6 月财务报表》《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名称及账户余额情况说明》等
材料,其自有资金足以覆盖与发行人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三)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110000MA0092LM5C
       金股份有限公司        码/注册号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类型                    法定代表人   李汝革
       国有控股)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 1 号高新大厦 10 层 1007 室
营业期限

       基金管理;对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及
       养老、医疗、健康产业进行投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
经营范围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 SEK444,备案日期为
      根据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央企乡村产
业投资基金的确认,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分散,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
例仅为 5.12%,任意单一股东无法对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东大会、董事会形
成控制,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无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央企乡村产业投资
基金的实际控制人。截至 2022 年 3 月,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的全部股东情况
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095,593.0854   1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根据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的确认,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及其分工落实方案,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
财政部参与发起,有关中央企业共同出资,于 2016 年 10 月成立。目前,央企乡
村产业投资基金由 93 家中央企业参与出资,募集资金 337 亿元,实际控制人为
国务院国资委。该基金主要投资于欠发达地区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园区建设、新
型城镇化发展等,优先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带动力强、脱贫效果好的项目,重
点支持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的省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
该基金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充分履行
中央企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以中央企业出资为主,国家有关部门引导支持,
统筹兼顾政策目标和市场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和灵活多样的投资方式,支持欠
发达地区产业发展。
  哈铁科技的主营业务之一是轨道交通安全监测检测设备,其红外 THDS、声
学 TADS 等产品广泛应用于青藏线、川藏线、成昆线、和若线、西格线、兰新线、
格库线等西部铁路建设中,辐射到青海、甘肃、新疆、西藏、云南等省内多个地
区,为运行在西部地区复杂恶劣环境中的铁路运行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公司
的发展为西部大开发和西部经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符合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
金的投资方向和设立目的。根据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
司章程、主营业务情况说明以及承诺函,其参与发行人的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
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符合其经营范围和投资领域。
  因此,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
参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
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配售资格,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已承诺认购数
量的发行人股票;2)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
投资方向,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
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并经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确认,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与发行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
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
金《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2 年 1-6 月财务报表》,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的
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湖南
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779)、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688707)和百济神州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35)首次公开发行并在
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曾参与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300999)、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979)和中集车
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039)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战略配售。
  (四)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110302MA01NQHG3J
        股份有限公司           码/注册号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
类型                       法定代表人   王占甫
        市)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 5 号 3 号楼 2 层 201-2
营业期限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资产管理。(“1、未经有
        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经营范围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国家制造业基金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国家制造业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
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 SLA143,备案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26
日。
     根据国家制造业基金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国家制造业基金的
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
告出具日,国家制造业基金股权分散,第一大股东为财政部,无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国家制造业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注 1: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全资子公司;
  注 2: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详见“二、1、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国家制造业基金的全部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亿元)   持股比例
       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1,472.00   100.00%
      国家制造业基金经国务院批复设立,由财政部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工业和
信息化部推动设立,由财政部、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等 20
名股东发起。国家制造业基金于 2019 年成立,总规模 1472 亿元。根据国务院批
复要求,国家制造业基金坚守国家战略定位和产业基金属性,采取战略投资与财
务投资兼顾的综合投资策略,坚持战略导向,兼顾商业价值。在投资领域上,聚
焦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领域,主要投资基础及新型制造、新材料、电力装备、
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优势企业。
城市轨道交通市场年度基础设施投资规模稳步增长。哈铁科技主要从事轨道交通
安全监测检测和智能运维等铁路领域高科技业务,拥有博士后工作站和多项行业
独创或首创的技术创新成果,市场空间广阔,极具成长性。根据国家制造业基金
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主营业务情况说明以及承诺函,其参与发行人
的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符合其经营范围和投资领域。
  因此,国家制造业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符合
《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国家制造业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参与发
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
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配售资格,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已承诺认购数量的发
行人股票;2)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
向,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并根据国家制造业基金的确认,国家制造业基金与发行人、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国家制造业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
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国家制造业基金《2021 年度
    《2021 年 1-6 月财务报表》,国家制造业基金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
审计报告》
行人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国家制造业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中国铁建重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425.SH)、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400)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
  (五)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91310000MA1FL54T3M
                            码/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
类型                          法定代表人   温治
        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300,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8 年 2 月 12 日
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 3255 号 1106 室
营业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12 日        营业期限至   不约定期限
        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经核查,证裕投资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国
泰君安持有其 100%的股权,国泰君安实际控制证裕投资。
  根据《承销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证裕投资
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自 2018 年
起由证裕投资全面承担其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以外的另类投资业务,证裕投资的合
规与风险管理纳入了母公司国泰君安统一体系。
  证裕投资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
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经核查,证裕投资为国泰君安证券子公司,证裕投资与国泰君安证券存在关
联关系;证裕投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证裕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
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根据证裕投资提供的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审计报告的财务报告,证裕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股
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二、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12,000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
行后总股本为 48,000 万股。
  本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拟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为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湖南轨道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公司、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参
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规模
  根据《承销指引》,证裕投资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 2%至 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
确定:
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过人民币 1 亿元;
      证裕投资预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 600 万股,并确保 T-
    确定发行价格后对证裕投资最终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2)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规模
      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名单及拟认购情况如下:
                                                  承诺认购金
                                                  额(万元,
序号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投资者类型
                                                  含新股配售
                                                  经纪佣金)
      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湖南轨道高新产业投资有限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公司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
      股份有限公司           其下属企业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
      份有限公司            其下属企业
      注 1: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
    购金额(包括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注 2:上述战略投资者确保 T-3 日足额缴款,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
    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七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1 亿股以上的,战略
    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经
    核查,本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比例为 30%,
    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承销指引》第六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1 亿股以上且不足 4 亿股
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20 名。经核查,本次共有 5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符合《承销指引》第六条规定。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
《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
售,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三、本次战略配售是否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核查
  《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
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情形;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承
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券商律师对于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券商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
标准、配售资格符合《承销指引》《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及
配售资格的规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承销指引》
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主承销商对于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
《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
及配售资格的规定;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
配售股票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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