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润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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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8         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息,每 10 张百润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3.00 元(含税)。
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 年 9 月 28 日卖出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
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百润股份”)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开发行了 1,12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百润转债,债券代
码:127046)。根据《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百润转债的计息期间
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支付第一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
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百润转债基本情况
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付息是百润转债第一年付息,期间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票面利率为 0.3%。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评级,根据联合资信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
出具的《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
告》(联合[2021]4601 号),百润股份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百润股份可转换
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资信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出具的《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2022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2]跟踪 4375 号),维持百润股份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维持百润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
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百润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 0.3%,本次付息每 10 张(面
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3.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百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
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
派发利息为 2.40 元;对于持有百润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
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百润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
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
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 558 号
联系人:唐佳杰
联系电话:021-58135000
传真电话:021-58136000
邮政编码:201319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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