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2-078
债券代码:112977 债券简称:19 宜运 01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支付 2021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9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 5.2 元(含税)/张。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凡在 2022 年 9
月 2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
的权利,2022 年 9 月 2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
息款的权利。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于 2022 年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
规定,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行。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
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年的 9 月 2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9 月 26 日为回售部分债
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9 月 26 日为
未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日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
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
金兑付日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交易所上市交易。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20%。每 1 手“19 宜运 01”债券(面值
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 手派发利息为 41.6 元;扣税后非居
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 手派发利息为 52
元。
三、本期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和除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
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公司将会在本次
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
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
。
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
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
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期债券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
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按
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
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
《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
对境外机构(包含 QFII、
RQFII)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联系人:汪龙龙
联系电话:0717-6443860
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娜伽
联系电话:021-23153582
传真:021-23153509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