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临 2022-047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普通股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
矿业”) 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
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
司于近日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
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
独立意见。
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矿
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
针对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授予
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以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进
行了更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修订发表了独
立意见。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西藏矿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修订)》。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通过公司 OA 系统发布
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修订)名
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时
间为 2022 年 5 月 9 日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示期为 11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者信息有
异议的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关
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批复》(国资考分[2022]172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8),公司独立董事
王蓓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
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同日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0)。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藏
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
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通股。
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 占首次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比例 的比例
党委书记、董事
长
总公司部门正职及副职、核心技术
骨干、分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6.80 47.73% 0.032%
副总经理(共 17 人)
合 计 35.20 100% 0.068%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
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
不超过 72 个月。
(2)本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确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
就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
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计划后的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
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
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
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
之内。
(3)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3%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33%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售期 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34%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在满足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事宜。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计划公告日上一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为
称职及以上,且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计划不做分期实施安排,因此不做授予阶段的
业绩目标设置。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公司满足以下业绩条件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度较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
限售期 低于 32%,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人均利
润大于 11 万,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两金
周转天数小于 130 天;国内锂盐(盐湖)占比 5%。
第二个解除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度较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
限售期 低于 44%,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人均利
润大于 13 万,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两金
周转天数小于 120 天;国内锂盐(盐湖)占比 10%。
第三个解除 75 分位值水平;2024 年度较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
限售期 低于 41%,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人均利
润大于 15 万,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两金
周转天数小于 105 天;国内锂盐(盐湖)占比 13%。
注:上述授予与解除限售业绩考核中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按照《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逐年进行,根据
激励对象个人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
实际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解除限售
额度×解除限售比例×标准系数,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
公司董事会裁定。绩效评价结果与标准系数对应关系如下:
绩效评价结果 标准系数
AAA、AA
A
B 0.8
C 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
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处理。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
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 3 月 1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披 露 的
《2021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
及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通过 OA 系统发布的《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修订)名单》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截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止,本次授予 24 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份 352,000.00 股。本次共计增加注册资
本 人 民 币 352,000.00 元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352,000.00(大写:叁拾伍万贰
仟元整)。
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为 701020100100141684。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352,000.00 元。
五、本次激励计划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5.2 万股,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登记手续。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
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
备上市条件以及授予前后对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
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股份 103,799,2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3%,其一致
行动人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980,61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即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
司总股本的 21.46%。本次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总数
化。
八、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
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
售条件股 18,622 0.00% +352,000 370,622 0.07%
份
二、无限
售条件股 520,800,618 100% 520,800,618 99.93%
份
三、股份
总数 520,819,240 100% +352,000 521,171,240 100%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六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授予登记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证券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十、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521,171,240 股
摊薄计算,2022 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 0.9122 元/股。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共筹集资金 928.928 万元,筹集的资
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
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
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根据向激励对象授予 35.2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
上述方法测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收
盘价),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成本总额,该等费用将在
本激励计划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内进行摊销。由本激励计划
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
票数量 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
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
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
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
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
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
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三、备查文件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
报告》。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