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九月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2 年 9 月 26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
算。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
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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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释 义
简称 指 含义
公司、发行人、科创新源 指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保荐人、保荐
指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计师 指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创业板以简易
指
象发行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审核规则》 指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审核问答》 指
问答》
《公司章程》 指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承销细则》 指
务实施细则》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发行监管问答》 指
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3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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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Cotran New Material Co.,Ltd.
注册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 号、3 号厂房
办公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 号、3 号厂房
成立时间 2008 年 1 月 10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12 日
上市时间 2017 年 12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24,328,107 元
一般经营项目是:防水、防火、防腐、密封、绝缘类新材料及其制品
的研发和销售;塑胶制品、金属制品的研发和销售;模具的开发;电
子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和销售;PVC、绝缘胶带、防水带、胶泥、自
粘带、防火带、防火涂料、冷缩管、电力电缆附件、电力器材等的研
发和销售;散热器及配件、通讯器材、光电产品及数码产品、照明产
品、导热管、导热板、电器、安防设备、手机零配件的研发和销售;
防水防腐工程施工及专业承包;自产产品的安装、维修及相关的技术
经营范围
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
目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防水、防火、防腐、
密封、绝缘类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塑胶制品、金属制品的生产;
模具的制造;电子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PVC、绝缘胶带、防水带、
胶泥、自粘带、防火带、防火涂料、冷缩管、电力电缆附件、电力器
材等的生产;散热器及配件、通讯器材、光电产品及数码产品、照明
产品、导热管、导热板、电器、安防设备、手机零配件的生产。
法定代表人 周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700230760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科创新源
股票代码 300731
联系电话 0755-33691628
传真电话 0755-29199959
邮政编码 518107
公司网址 www.cotran.com
电子信箱 tzh@cotran.com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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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
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方案为: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
相关文件。
(3)2022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
相关文件的修订案。
(4)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竞价结果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并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发的《关于受理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
(深证上审〔2022〕413 号)。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
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6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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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
(不含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7 家,证券公司 18 家,保险机构投资
者 7 家,其他投资者 6 家,和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14 家,合计 102 名投
资者(已剔除重复)发送了《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深
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8 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其中:
上 8 名投资者均为有效报价。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方式为竞价发行。
(四)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103,697 股,全部采取竞
价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最高发行数量。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8 月 9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8.60 元/股。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
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0.98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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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 1.13 倍。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4,135,563.0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
民币 2,346,002.3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789,560.7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
金总额 4,413.56 万元。
(七)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2022 年 9 月 15 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2]B111 号)。根据该报
告,截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主承销商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2]B113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3,697 股,发行价格 20.98 元/股,实际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4,135,563.06 元 , 扣 除 各 项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人民币 2,103,697.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39,685,863.75 元。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
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
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相关规定,已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与
世纪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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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76)。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2,103,697 股股份的登记申请材料已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获
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
(十)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0.98 元/股,发行
股份数量 2,103,697 股,募集资金总额 44,135,563.06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4 家,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获配对象 锁定期(月)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
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
司-投连进取型保险产品
合计 2,103,697 44,135,563.06
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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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1 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认购数量:905,624 股
限售期:6 个月
公司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 429 号 28 层(实际自然
楼层 25 层)2806 单元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714,966 股
限售期:6 个月
公司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 429 号 28 层(实际自然
楼层 25 层)2806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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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476,644 股
限售期:6 个月
姓名:钟志辉
性别:男
身份证号:4403011972********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认购数量:6,463 股
限售期:6 个月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6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
求。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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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
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
证监会的核准通知的相关规定,发行过程及《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
律文件合法、有效。
行方案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2,103,697 股股份的登记申请材料已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获
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科创新源;证券代码为:300731;上市地点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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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2 年 9 月 26 日起开始计算。预计上市流
通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6 日。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广州兴橙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
金
舟山汇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56,766,870 45.66%
注 1: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注 2:舟山汇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石河子市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广州兴橙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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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舟山汇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57,020,957 45.10%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2,103,697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具体股份限售情况变动如下:
股本
股份性质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288,115 5.06% 2,103,697 8,391,812 6.64%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8,039,992 94.94% - 118,039,992 93.36%
总股本 124,328,107 100.00% 2,103,697 126,431,804 100.00%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高管锁定股。
公司将依法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的股本、股东结构有关条款
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发行前(元/股) 发行后(元/股)
项目 2021 年/2021 年 2020 年/2020 年 2021 年/2021 年 2020 年/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 -0.10 0.22 -0.10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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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元/股) 发行后(元/股)
项目 2021 年/2021 年 2020 年/2020 年 2021 年/2021 年 2020 年/2020 年
每股净资产 4.65 4.79 4.93 5.10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20 年、2021 年度财务报告;
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五、财务会计信息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合计 98,202.85 96,268.04 97,927.47 70,692.94
其中:流动资产 52,582.67 51,719.15 54,638.44 45,970.10
负债合计 37,519.99 34,848.45 31,419.44 14,762.35
其中:流动负债 20,879.77 21,465.68 29,801.17 13,942.33
股东权益合计 60,682.86 61,419.59 66,508.03 55,930.58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注:2022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1,057.91 56,841.47 30,699.84 30,598.37
营业利润 -1,380.98 -2,050.76 3,116.53 4,736.12
利润总额 -1,344.14 -2,175.31 3,165.21 4,869.24
净利润 -1,398.47 -2,310.06 2,773.87 3,916.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116.38 -1,274.78 2,663.47 4,940.86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225.08 -1,807.60 1,687.33 1,124.71
的净利润
注:2022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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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61 -120.99 5,160.95 7,532.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51.05 -8,995.15 -5,311.25 -12,193.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94.57 5,532.36 -1,710.84 4,945.1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116.30 -3,658.03 -1,972.70 262.24
注:2022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项目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2.52 2.41 1.83 3.30
速动比率(倍) 2.06 1.97 1.51 3.00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26.11 25.74 13.21 17.34
合并资产负债率(%) 38.21 36.20 32.08 20.88
利息保障倍数(倍) -4.39 -0.93 10.79 21.6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5 5.32 3.83 5.61
存货周转率(次) 0.89 4.26 2.27 4.22
总资产周转率(次) 0.11 0.59 0.36 0.4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10 0.22 0.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10 0.21 0.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3 -2.16 4.70 9.39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4)合并资产负债率=(公司合并负债总额/公司合并资产总额)×100%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平均余额
(9)基本每股收益=P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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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
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
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
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10)稀释每股收益=P/(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
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
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
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70,692.94 万元、97,927.47 万元、
总额较上期末分别增加 27,234.53 万元、-1,659.43 万元和 1,934.81 万元,增幅分
别为 38.53%、-1.69%和 2.01%。2020 年末资产总额大幅增长主要因为是收购散
热金属结构件业务子公司瑞泰克和德瑞源,其余报告期间变化幅度较小。
从资产结构上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65.03%、55.79%、
热金属结构件业务子公司瑞泰克和德瑞源后,占比相对稳定。公司的流动资产主
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
他流动资产等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
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构成。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4,762.35 万元、31,419.44 万元、
额分别较上期末增长 16,657.09 万元、3,429.01 万元、2,671.54 万元,报告期内负
债规模持续上升,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收购子公司合并其资产负债表,长期借款
增加,以及适用新租赁准则增加租赁负债所致。
从负债结构上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94.45%、
等非流动性负债增加导致。公司的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以及租赁负债
等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0.88%、32.08%、36.20%和 38.21%,
业务相关子公司,将其纳入资产负债表导致资产结构发生变化;2021 年末公司
资产负债率相比 2020 年末增加,主要系长期借款增加且新租赁准则同时增加资
产负债导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3.30 倍、1.83 倍、2.41 倍和 2.52 倍,
公司在 2020 年并入子公司后,短期偿债能力逐期增强。
报告期各期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1.65 倍、10.79 倍、-0.93 倍和-4.39
倍。2021 年度、2022 年 1-3 月,因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及新冠疫情影响,公司
业绩下滑,处于亏损状况,导致利息保障倍数为负。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保荐代表人:许光、聂荣华
项目协办人:赵芃羽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 23 层世纪证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755-83199541、0755-83199419
传真:0755-83199423、0755-83195953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克兵
经办律师:王静、穆曼怡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9 层、10 层、13 层、17
层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彩斌
经办会计师:邓燏、陈恒志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电话:0755-25418395
传真:0755-25411660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人情况
公司与世纪证券签署了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
世纪证券指定许光和聂荣华作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
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许光:保荐代表人,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亚太实业(000691)
重大资产重组、亚太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名家汇(300506)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聂荣华:保荐代表人,2012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参
与亚太实业(000691)重大资产重组、亚太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名家汇(300506)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科创新源申请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
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的条件。世纪证券同意推荐科创新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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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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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