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文件、资料,听
取董事会汇报并问询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能够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0
亿元,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车捷、黄学良、熊焰韧、窦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