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及充分审
查,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在深入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
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已充分了解上述议案中所述的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以上议案中聘任的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禁
止的条件。本次会议相关聘任人员的提名、审议、任免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
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
独立董事签字:
杨 璐 胡继晔
陈启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