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路
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成都路桥”)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张婉女士、黄振华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最高人民
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振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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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霞 姚永妥 薛小强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