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2-037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期满及
部分人员延长增持期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郭建民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孙景成先生、刘琰先生、郑伟女士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及增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基
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自 2021 年 11 月 29 日
(含)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票金额为:郭建民先生人民币 100
万—200 万元;孙景成先生人民币 2 万—4 万元;刘琰先生人民币 10 万—15 万
元;郑伟女士人民币 50 万-100 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28 日期间,郭
建民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95,000 股,增持
总金额 1,008,850 元;孙景成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 4,000 股,增持总金额 20,792 元;刘琰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
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9,800 股,增持总金额 100,475 元;郑伟女士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7,700 股,增持总金额 310,720
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郑伟女士。
司总股本的 0.09%;刘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230,3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
郭建民先生、郑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信心。
币 100 万—200 万元;孙景成先生人民币 2 万—4 万元;刘琰先生人民币 10 万—15
万元;郑伟女士人民币 50 万-100 万元。
择机实施增持。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月 29 日(含)起的未来 6 个月内。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28 日,郭建民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 195,000 股,增持总金额 1,008,850 元;孙景成先生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000 股,增持总金额 20,792 元;刘琰
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9,800 股,增持总金
额 100,475 元;郑伟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实施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实施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职务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郭建民 董事长 0 0% 195,000 0.0145%
孙景成 常务副总经理 1,271,775 0.0944% 1,275,775 0.0947%
刘琰 副总经理 2,230,357 0.1655% 2,250,157 0.1669%
郑伟 副总经理 0 0% 57,700 0.0043%
四、部分人员延长增持期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窗口期买卖本公司股份。本次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由于公司存在 2021 年度业绩预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一季度报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收到东药乌海化工
有限公司清算组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等重
大事项窗口期,上述郑伟女士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其无法按期完成增持
计划。郑伟女士本着诚信履行承诺原则,将本次增持计划延长 5 个交易日(即截
至 2022 年 6 月 6 日收盘),以补足尚需增持的金额。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将与郑
伟女士持续沟通,督促其严格履行增持计划。
五、其他相关说明
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且在增持计划实施
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