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诺其”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我们认为: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现行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各项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的论证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
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会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了承诺,这些填补回报措施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相关主体出具了对应的承诺。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
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是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的体现,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凌云
王国卫
李强
日期: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