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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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46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
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
“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
式向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成都明永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永投资”,与东方电气合称为“交易
对方”)收购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风
电”)及其子公司少数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公司具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各项条件,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和
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1)拟向东方电气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
的川能风电20%股权;(2)拟向明永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
能风电10%股权及川能风电下属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会东能源”)5%股权、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姑能源”)49%股权、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边能源”)5%股权、四川省能投雷波
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波能源”)49%股权(以下合称
“项目公司少数股权”,川能风电与会东能源、美姑能源、盐边能
源、雷波能源以下合称“标的公司”);(3)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交易金额
的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
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标的公司“凉山州
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目”
等项目建设以及补充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
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如募
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
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和实施条
件,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拟向东方电气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川
能风电20%股权,向明永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
权、会东能源5%股权、美姑能源49%股权、盐边能源5%股权和雷波能
源49%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和交易价
格尚未确定。
  标的资产后续将由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
评估。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
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相结合的方
式向东方电气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具体支付比例将在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双方协商
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的方式向明永投资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
股面值为1.00元,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
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对象为东方电气和明永投资,发行方
式为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确定
为14.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90%。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
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
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数量=本次交易中以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
交易价格/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
  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发行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按照向下
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对应的交易对价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交
易对方支付。
  本次交易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由双方另行签署补
充协议予以确定,并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
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
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上述锁定
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
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购买资产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东方电气,发行方
式为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本次购买资产以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100。
  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不为整数时,
则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个位,不足1张部分对应的交易对价由公司以
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
  本次交易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由双方
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并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最终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购
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标准。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84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所参考的定价基
准日至到期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
亦将作相应调整。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
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的股份
或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
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对于转
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剩余部分金额,公司将按照
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金额及该
部分金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3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届
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在此期间,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根据约定行使转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第二年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将按照持有人本计息年度的实际持有天数
在转股后支付当期利息,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得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转股取得的股份(包括因
送股、转增股本而新增获得的股份)自该等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之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
议方式转让)。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
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
安排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a.到期赎回
  若交易对方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则在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剩余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
  b.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提出强制赎回方案,
要求对于剩余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
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
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过渡期间指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标
的资产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
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资产
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计,双方
同意过渡期专项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月份前一月的最后一日。
过渡期专项审计应于标的资产的交割完成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根
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6 过渡期
损益安排及相关时点认定”的规定,如本次交易评估结果采用收益
法,则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
资产部分由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
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公
司补足,具体补偿金额届时双方依据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为基础计
算;如本次交易评估结果采用成本法、市场法,则标的资产在过渡
期间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均由公司承担或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交易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
本次交易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该有效期自动延
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
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与独立财
务顾问(主承销商)将按《实施细则》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
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时点由公司和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市场具体情
况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
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公司
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的100%,且发行
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
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承
销机构在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
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限内,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发行对象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标的
公司“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
期风电项目”等项目建设以及补充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其
中补充流动资金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的50%。
  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
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在
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
的资金先行用于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尚不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标的资产的
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无法确定。
  公司将在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确定后,结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
对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情况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再
次提请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尚不确定是否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的议案》
  根据标的资产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未
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标的资产的审计、
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尚无法结合标的资产交易
价格进一步判断本次交易是否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标准。
  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结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进一
步判断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再次提请审议。本次交
易涉及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并购重组
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摘要的
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项编制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预案》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预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东方电气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
司之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协议》,与明永投资签署
了附生效条件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明永投资
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
  待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
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本次交易的相关补充协议,
并再次提请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对于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公司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逐项对照,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重组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
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重组
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
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
重组》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深交所提交
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组
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重组现阶段所履行的
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三条情形的议案》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均不存在因与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情况的议案》
  本次重组信息发布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
跌幅为0.95%,同期深证综指累计涨跌幅为-5.69%,同期中信电力及
公用事业指数累计涨跌幅为0.04%。扣除同期深证综指因素影响,公
司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为6.64%;扣除同期中信电力及公用事业指数
因素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为0.91%,均未超过20%,不存
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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