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份的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公司股票回归合理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有助于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规、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迟国敬 凌鸿 李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