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7 名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工作情况等资料的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思通、王琳、史新文、杨传奇具备履行上市
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施君、李佳霖、汤胜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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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君 汤 胜 李佳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