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 宝钢股份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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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3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 A 股
              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
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
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提案》及其他相关提
案,并就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
行了说明。
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10 号文),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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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的提案》《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
性股票计划实施首次授予的议案”的提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内部激励需求发生变化,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 A 股
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量由 50,000 万股调整为 46,281.1 万股,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000
人调整为 1,66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6,000 万股调整
为 37,481.1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00 万股调整为 8,8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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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
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
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内部激励需求发生变化,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总量由 50,000 万股调整为 46,281.1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由 2,000 人调整为 1,66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6,000
万股调整为 37,481.1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00 万股调整
为 8,8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
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限制
性股票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工作指引》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
《工作指引》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
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
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限制
性股票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等调整事项符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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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
本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规
定的首次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已经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制性
股票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及《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
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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