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 龙星化工 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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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2-039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已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贺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
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
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
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
具体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
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
特定投资者,均为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
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现
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
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
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
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47,246,000 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
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股权激励、
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数据
为准。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本次发行对
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
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买卖的,还需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 160,365.6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
(一期),项目总投资额为 160,365.66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
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上述项目的具体方案和实
施时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本公司新老股东按
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逐项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
  为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编制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同日
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
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认真分析和
计算后提出的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龙
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
规划》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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