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
络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人、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对公司之控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顺络叠层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叠层”)本次增资事项,符合
顺络叠层及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发挥员工积极性,提升顺络叠层治
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增强顺络叠层以及顺络电子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增资
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对顺络叠层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
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增资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核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 群
李 潇
王天广
路晓燕
王 展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