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按照现代企
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系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金开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参照《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
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具
有科学发展观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
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工作能力;
(三)具备五年以上的公司所处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履历,
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管理
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品质高尚、诚信勤勉,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敢
于担当负责,勇于开拓创新;
(五)忠诚、自律、高效、务实,对公司的宗旨、文化、精
神、作风等具有高度认同感、并能保持一致。
第五条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人员;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总经理情形的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
义务。总经理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应参照公司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确定的经营计划,保证各项工作任务
和经营目标的完成;
(四)注重市场研究分析,推进公司技术创新和现代化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竞争能力及可持续发
展能力;
(五)不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六)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质
询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及时;
(七)保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监管机构相关规定、要求,做到严格守法经营。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与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
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
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员工
的聘用和解聘;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并
监督执行;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其他管理人员;
(十)决定公司发生的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非关联交易,
达到下列标准的,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决定: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 万元;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
第一节所称“重大交易”
(“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除
外)
。
上述交易事项达到信息披露监管要求的,应严格履行相应程
序。
(十一)决定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的财务资助交易事项。
决定公司发生的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财务资助交易事项: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决定以下范围内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
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除外)
:
总经理为关联人时,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
(十三)决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经济合同和协议;
(十四)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签发公司日常行政、业务等方面的文件;
(十五)
《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
第十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应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
置:
(一)根据公司规模和董事会决议,公司应设置人事、财务、
审计、办公室等部门。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员工的考核、录用、
任免、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
与财务管理工作;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
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总经理交办的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设置相应的业务部门,负
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是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
办公会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
经总经理同意,其他相关人员可以出席或列席会议。
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委托其他出席会议的高级管
理人员代其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不定期召开,具体召开时间由公司
总经理确定。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以书面或通
讯方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时间、会
议地点、参会人员等。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主要拟定和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
内的工作事项。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由
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重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
要由总经理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应妥善保
管存档。
第十八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资料,会议结束后由应专人负责收回。
第十九条 总经理会议决议的事项,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
各自分工组织实施,并检查落实。
第二十条 总经理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应主动向总经理进行汇报。执行周期较长的,应根据决议执行的
进展情况,向总经理进行阶段性工作汇报。
第六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
(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其他需要向董事会报告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按
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向董事长报告。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监事报送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如有与公司章程规定或国家颁布的政
策法规文件相冲突之处,以后者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