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
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内容等相关事项作
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
资金投向进行全面了解。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
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
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
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违
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有效保障了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高效、有序推
进和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
行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崔大桥、李刚、徐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