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审慎、认真研究,现就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工作业绩等情况,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及提
名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
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各位候选人的条件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满足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及提名
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于定明、王勇、杨勇、纳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