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7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宏柏科技园办公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48.648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金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59,907,380 99.9997 0 0.0000 400 0.0003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59,907,380 99.9997 0 0.0000 400 0.0003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59,907,380 99.9997 0 0.0000 400 0.0003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59,907,380 99.9997 0 0.0000 400 0.0003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59,907,380 99.9997 0 0.0000 400 0.0003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59,907,7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59,907,380 99.9997 0 0.0000 400 0.0003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59,907,380 99.9997 0 0.0000 400 0.0003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59,907,380 99.9997 0 0 400 0.0003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59,907,380 99.9997 0 0.0000 400 0.0003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59,907,380 99.9997 0 0.0000 400 0.0003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59,907,380 99.9997 0 0.0000 400 0.0003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59,907,380 99.9997 0 0.0000 400 0.0003
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59,907,380 99.9997 0 0.0000 400 0.000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年度利润分配 9,523 0
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的
议案
机构的议案
公司提供银行 9,523
授信担保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
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田雅雄、刘亚楠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
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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