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2-045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 31,437,6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41%)
的股东新沂市华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的 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
收到大股东新沂市华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益投资”)的《关于江
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新沂市华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华益投资持本公司股份 31,437,62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4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
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
和转让。
公司股份 83,000 股,并承诺在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锁增持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华益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