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 四创电子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 2022-037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26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65.85 万股
子”)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
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
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30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65.85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每股 21.71 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
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
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
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告了《关于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
期实施方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四创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48 人调整为 306 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8.74 万股调整为 365.85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67.16 万股调整为 91.46 万股;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本次
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
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②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
行规范;
  ③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
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④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
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⑤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以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数,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公司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公司 2020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均满足上述要求,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每期激励计划自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份
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权益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1)首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限售期具体期限自每期授予日起 24 个月为止。在限售期内不得行使权
益。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权益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
 此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需要满足如下规定:
 ①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授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应根据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行
权或兑现。授予的股票期权,应将不低于总量的 20%留至任职(或任期)考核合
格后行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将不低于总量的 20%的部分锁定任职(或任期)
期满后兑现。
 ④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
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比例
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的限制性    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股票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33%
            限售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34%
            限售期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时股本
     姓名          职务                  首期授出权益
                          股票数量(万股)               总额比例
                                      数量的比例
     任小伟    董事、总经理           4.13      0.90%     0.03%
     张小旗     党委副书记           3.06      0.67%     0.02%
     王竞宇     副总经理            3.97      0.87%     0.02%
     周世兴     副总经理            3.53      0.77%     0.02%
     王向新     董事会秘书           2.81      0.61%     0.02%
     韩耀庆     财务总监            2.93      0.64%     0.02%
     王健      副总经理            2.80      0.61%     0.02%
     林亮      副总经理            2.47      0.54%     0.02%
 控股子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骨干员工(共 298            340.15    74.38%     2.14%
       人)
            预留              91.46     20.00%     0.57%
            合计              457.31    100.00%    2.87%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
同。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
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4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
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48 人调整为 306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408.74 万股调整为 365.85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7.16 万
股调整为 91.46 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 20%。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慎核查此次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
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且不
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该名单人员均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
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原激励对象中的 42 人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公司本
激励计划外,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26 日为首次
授予日,授予 306 名激励对象 365.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
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首次授予的 365.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
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首期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
首期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首期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
效期内各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
程度不大。考虑到首期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
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首期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
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四创电子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
权和批准;本激励计划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
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四创电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
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
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四创电子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四创电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