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 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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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2-032
             山 东阳 谷华 泰化工 股份 有限公 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
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
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
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
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
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具体计算分析过程如
下:
  (一)主要假设、前提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
监会实际通过本次发行注册完成时间为准);
股份数量为 5,000.00 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30%。本次发行的
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发行的股份数
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8,392.49 万元和 26,465.47 万元,假设公司 2022 年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
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
益)等的影响;
影响的行为;
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
响的因素;
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以上假设,公司就本次发行对 2022 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
 具体如下:
          项目             2021 年 12 月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股)                       375,131,706     375,131,706      425,131,706
假设情形 1: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 2021 年持平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155           0.7039           0.67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117           0.7002           0.6707
假设情形 2: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155           0.7744           0.74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117           0.7702           0.7377
假设情形 3: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 2021 年下降 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155           0.6333           0.6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117           0.6302           0.6036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
 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
 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
 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
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发挥科研优势,持续推进橡胶助剂绿色、无公害工艺革新,在提高产
品质量的同时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生产效率。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强销
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
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
有效地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
调配资源,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以自有资金开展前期建
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
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
  (三)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
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
内部审计,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
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四)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
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
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
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
出如下承诺: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
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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