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蕾奥规划设
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
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该项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
验和能力,提高公司对投资标的运作的专业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符合公开、
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
回避表决。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与当前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监
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盛烨 薛建中 吕成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