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
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查阅朱蝉飞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朱蝉飞女士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备与行
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财务总监朱蝉飞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并兼任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傅跃红、王永平、王峰娟、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