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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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2-033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
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1 份监管函。2018 年 5
月 7 日,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36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其主要内容及
公司的整改措施如下:
  “你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直通披露了《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但未选择“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类别,导致本应该经本所事前
审核的相关公告直通披露,且未在系统录入分红派息业务参数,造成较大的业务
风险。在我部督促下,你公司于次日补充录入了相关业务参数。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
第 2.1 条、第 2.5 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
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并吸取本次信息披露工作
的教训,加强了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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