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1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 人,
代表股份总数 79,426,1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517%。其中:参加现场
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总数 44,81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5.01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总数 34,612,34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4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
份总数 19,042,8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77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
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总数 5,06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95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总数 13,979,44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21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426,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 79,426,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 79,420,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 79,426,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 79,426,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9,042,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情况:同意 79,420,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9,037,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 79,420,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 79,420,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9,037,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 79,420,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9,037,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 79,420,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股东
大会提交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报告对 202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
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