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提供财务资
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
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向其
他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
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方提供的借款,
且对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控股项目公
司由公司进行控制并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财务资助的风险可
控。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展。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