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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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具
体内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完成后,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股
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7 元/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若按回购金额
上限 10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6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为 21,413.27 万股;若按回购金额下限 5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4.6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706.64 万股。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
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
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
寄、传真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
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至 2022 年 7 月 10 日,现场登
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137
号能源大厦 3515 室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hbnyzq@hbny.com.cn
联 系 人:刘俞麟
邮政编码:430063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
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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