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 关于永东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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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 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东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转债面值:100 元/张          回售价格:100.236 元/张(含息税)
  回售条件满足日期:2022 年 5 月 24 日
  回售申报期:2022 年 5 月 30 日至 2022 年 6 月 6 日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 年 6 月 9 日
  回售款划拨日:2022 年 6 月 10 日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2 年 6 月 13 日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
转债”转股价格的 70%,且“永东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山西
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永东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现将“永
东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永东转债”回售条款概述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二、“永东转债”本次回售原因及方案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永东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为 2017 年 4 月 17 日至 2023 年 4 月 16 日,目
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自 2022 年 4 月 8 日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低于当期“永东转债”转股价格(12.52 元/股)的 70%(即 8.764 元/股),首次
满足“永东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永
东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持有人可行使回售权一次。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回售价格为“永东
转债”票面金额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B=100 元/张;
  I=2%(“永东转债”第六年的票面利率为 2%);
  t=43 天(自 2022 年 4 月 17 日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算头不算尾);
  IA=0.236 元/张
  本次“永东转债”回售价格为 100.236 元/张(含息税)。
  对于持有“永东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根据相
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
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永东转债”实际每张价格为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 2018[108]号)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的相关决定,
暂免征收所得税,回售“永东转债”实际每张价格为 100.236 元;对于持有“永
东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永东转债”实际
每张价格为 100.236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回售权利
  “永东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永东转债”。“永东
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三、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
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每五个交易日至少发布一次
回售提示性公告,并在回售期结束后公告回售结果及其影响。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永东转债”持有人应在 2022 年 5 月 30 日至 2022 年 6 月 6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
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
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
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
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
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永东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影响。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及注意事项
  “永东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永东转债”
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
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五、备查文件
售的法律意见书;
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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